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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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受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吸引,才会实际去了解开发商的商品房。但最终决定购买之后,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能够证明开发商在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如广告、宣传单等与您选择购买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也就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面对这样的情况,需要购房者证明开发商在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如广告、宣传单等与您选择购买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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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样板房,一定要在样板房内的显著位置标明“本样板房仅供参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没有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应该与样板房一致。因此,样板房作为宣传工具,也应当作为交付房屋时的验收标准。如果开发企业对此不予充分重视,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
《最高人民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由此看以看出,对房屋开发项目的宣传也是有法律的明确限制的,不能任意宣传,对于有些宣传或说明,虽然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仍然可以作为合同条款,一旦交付房屋时达不到宣传的条件和标准,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制作和设计期房销售广告时,应当讲究一定的策略,做到既能充分宣传我们的楼盘,又能避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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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夸大渲染已经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判断开发商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开发规划范围之内等;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添加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还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妥善留存,甚至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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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结合您的情况,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的种种事项都没有兑现,所以您完全可以以其欺诈为由解除购房合同。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售楼广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地位这一问题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需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如果因售楼广告与现实不符需要提讼时,应该保管好当初的售楼广告,如果已丢失,最好是再找一份,因为这是您维权的重要证据。有了售楼广告,您就可以以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赔比其他同等条件的楼盘高出的楼价及利息,或者是提出解除合同。此外,您应该联合多个业主共同,这样胜诉的几率会更大。最后要提醒您的是,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将广告所陈述的内容一并写在合同里,如果原合同是格式合同,没有此项内容,您可以与之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绝对要小心,这很有可能是个陷阱。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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