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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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关注度愈发上升,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也越来越重视,不少民众还会主动申请政府公开一些信息,以知晓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信息内容,但不少民众在寻求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时不明责任主体。那么,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律图的小编下面和大家简单聊一聊。

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通过上面的讲述,相信大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有了一些了解。民众申请信息公开大多为土地使用方面的信息,在此方面可多关注国土资源部的动态。民众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要找准主体,这样才有助于更快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民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则有助于监督这些机构更好地完成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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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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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措施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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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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