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工龄问题计算的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6-1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1、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ArticleTitle}

劳动者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下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得不说当前社会的生产发展模式对于我们企业的很多劳动者是相当不公平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工龄问题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它的法律依据又究竟是什么,下面由小编来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工龄问题应该如何计算?

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工龄问题的计算,有以下法规和行政规定作为依据。

1、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1、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12、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13、本办法自1995年起执行。

以上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工龄问题的计算和法律依据,希望我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于员工的安置不当得情况发生,我们劳动者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关于员工工龄问题的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律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工龄问题计算的法律依据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问题有哪些?
“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买断工龄在法律范畴是不严谨的,但是对于改制公司这种方式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双方利益,这种行为视为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0w+浏览
你好,我们是一家国企,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企业改制 契税计税依据,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若资产划转不涉及负债、劳动力转移的,则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转不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关于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存货、设备等动产的划转也不适用《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对于存货、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划转,划出方需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2、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3、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资产无偿划转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除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产品或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需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房地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情形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改制后是否连续工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工龄可以累计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原国企后来改制的特殊工种,是可以算的,但前提必须是你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确认了的。
【法律依据】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人。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
2、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能力的,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所需资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退休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申请退休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人事档案;3)《职工退休审批表》3份。
3、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人事档案;3)《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3份;4)记载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简历表等。
4、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人事档案;3)《职工退休审批表》3份;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事流程:
首先到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领取以下表格:
1、《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然后按要求填好表格,带齐有关材料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承办科室:社会保险管理科
工作时限:
市直企业工人退休7个工作日完成;全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30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退休证》。
2、《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核准盖章。
表格下载:(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1、《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3、《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工龄企业改制期间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以后劳动者还继续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话,那么应该对员工的工龄进行合并计算,改制之前的工龄也是算数的。
10w+浏览
本公司最近在进行企业改制,我算是公司的老员工了,但是根据新改制的规则,我就很迷惑了,不知道自己的工龄该如何计算,所以恳请各位朋友能够帮助我解决关于企业改制的工龄计算法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现在的政策和各地的规定,都是按连续计
  算的,就是按照你的说法,80年入厂的老职工,工龄算28年。不过国家还没有统
  一的法律规定,关键要看你们省的劳动保障局、法制办、总工会是否有规定。但
  是我注意到你说有企业补偿金,这个是补偿什么方面的呢,因为有些企业在改制
  过程中也会以补偿金的形式买断工龄的,这个你还是要看一下你们当初的协议
  了。
  关于你说的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你重新签订了合同,那么属于第二种情况,你要是在05年以前已经工作满10年,而且距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除非你自己要求签订有期限的)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从字面理解,肯定是所有工作单位的工龄都算,否则就没有“累计”一说了,但是,鉴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解释那个含义,在实际处理中还是要看你们当地有没有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这个有规定。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企业改制的工龄计算法规有帮助。
什么是企业改制,企业改制计提和拨付
[律师回复] 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后有剩余的,或采取租赁.2: (1)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可按规定向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原主体企业原则上不再向改制企业作新的投入,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足额支付,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入股.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专项管理.补足后,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总额及资金来源),但不得无偿量化到个人、国有净资产不足以进行支付和预留的.3,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
安置方案是开展职工安置工作的首要前提,在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安置方案。实践中,职工安置方案因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极易产生纠纷和矛盾,稍有不慎就可能步入雷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改制 工龄计算方法具体的规定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企业要改制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现在的政策和各地的规定,都是按连续计
算的,就是按照你的说法,80年入厂的老职工,工龄算28年。不过国家还没有统
一的法律规定,关键要看你们省的劳动保障局、法制办、总工会是否有规定。但
是我注意到你说有企业补偿金,这个是补偿什么方面的呢,因为有些企业在改制
过程中也会以补偿金的形式买断工龄的,这个你还是要看一下你们当初的协议
了。
关于你说的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你重新签订了合同,那么属于第二种情况,你要是在05年以前已经工作满10年,而且距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除非你自己要求签订有期限的)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从字面理解,肯定是所有工作单位的工龄都算,否则就没有“累计”一说了,但是,鉴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解释那个含义,在实际处理中还是要看你们当地有没有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这个有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退休工龄连续计算问题和改制前工龄到改制后的工龄纠纷
[律师回复]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 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 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误工费的法律依据年龄的问题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律依据年龄的问题是超过60周岁,法定意义上说,应该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原则上,是不赔偿误工费的,但是确实从事工作的,出具相关证明,也会给予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改制买断工龄后,工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改制买断工龄后,工龄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 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 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资服务 > 工龄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工龄问题计算的法律依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