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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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2、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我国在朝着现代化目标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公共建设,当然这也会涉及到征地的事项。征地,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由于它设计以及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需要在多方博弈中取得一个平衡,尤其是征地补偿引得人们尤为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呢?一起过来看一下吧。

一、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找谁

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二、征地补偿款的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 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由国土局来进行的。当我们遇到征地的情况,需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来进行。同样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会有基层组织来实施进行,这样有利于促进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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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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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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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
1、发公告。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将要被征收的土地的所有人范围内发布公告,告知将被征土地的村民组织及农户,告知详细征地范围以及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在此通告发布后栽种的农作物以及建设的各种设施不再列入补偿范围。
2、对征地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在国土部门委托的勘测单位对将要征收的土地的权属、面积以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后,调查结果要经过将被征土地的农户和附着务所有人进行确认。
3、按要求组织听证。当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户将对征地行为进行依法报批时,如果农户和征地相关当事人要求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听证,那么国土资源部门有责任组织农户听证。
4、上报审批。国土资源局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征收土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向批准机关进行报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负责机构应在收到批复文件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土地的当地就批准征地机关、文号、征地用途和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事项、安置办法等事项发布公告。
6、进行补偿登记。在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内,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以及使用权人应到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征地补偿的相关登记。
7、拟定补偿方法并公告。在征收土地征用公告发布后四十五天内,做出对被征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方案并以公告的形势发出。这个公告发布的内容包括补偿方案中各种赔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安置途径等。
8、补偿方案确认公告。根据村民对拟定补偿方案的不同意见进行修改,报由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发布公告。
9、落实发放征地补偿金。发放工作需在补偿方案获政府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
10、交出被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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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准备去举报别人,但是不知道医疗举报的流程是什么,应该找谁去举报
[律师回复]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对于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主任应根据患方的投诉材料,及时负责组织调查,着重查清事实经过,进行科内讨论,填写《调查表》,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分析材料交给医务科。
  
四、医务科接到当事科室的陈述材料和调查报告后,应当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可以确认事实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患方。不能确定的,将提交医院小组进行鉴定;提交鉴定的有关材料由医务得负责组织准备,当事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五、院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组成条件:
  
(一)在本院工作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
  
(二)担任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工作需要,抽调参加鉴定的人数应为单数,并在9人以上。
  
六、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并出具鉴定意见后,由医务科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和解释。如果患方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行政调解。
  
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科室应与患者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科室保管,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和护理部协同处理。需要对输液和药物进行检验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到市药检所办理有关检验手续。疑是输血引起不良后果 ,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通知市血站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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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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