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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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 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分类,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用地、公益用地以及荒地。国家鼓励农业耕作,严令禁止土地荒废,也鼓励农民开荒。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荒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一、农村开荒地土地怎么确权?

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

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

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具体一般是村集体,所以,所有权归你所在的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体确定,就是说,怎么用、谁来用,用多少这些事务的决定权在村上,而村上实际上还得按照县级、镇级政府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确定具体土地的用途(国家实施土地的用途管制政策),尽管你认为是自己开荒,认为这样就该归你自己所用,但实际上严格说起来,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私自开荒种地是危险的,有时候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为为了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有些地方是需要保护的,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一般先要根据实际进行规划,具体哪些地方禁止开垦、哪些地方可以开垦,每年可以开垦多少,这些都是有具体计划的--------所以,如果村集体认可你开垦的土地并经过半的全体村民同意后,才能给你确认土地的使用权。

二、农村开荒地为什么不给确权发证?

让我们先来听听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当然,以上是国土部门的说法,但还有一层意思,国土部门没有明说,那就是确权发证了,将来的各种农业补贴,就要跟上,跟现在的未开荒地一样,种子、农药、农机、价格等等补贴,确权后的开荒地,也得一样不少的发。全国开荒地加起来绝对不是小数目,一亿亩那还是有的。这是笔不小的财政负担,上面没有点头说要出这笔钱,下边怎么敢贸然发证。也正是因为如此,上面至今都没有明确对开荒地确权的指导意见,这也至今导致了下面在确权过程中,谁都不管对确权的事儿,往前擅自走一步(走错一步那都是钱啊)。

当然国土部门还有种说法,就是一是无法确定开荒地原来的用地,是否将来还要用,原来的规划是怎么样的。所以在不清楚的具体情况的现实面前,国土部门的这种选择,也就可以理解了。同时,这还牵涉到农村公平的问题,如果给开荒地确权,那么其他人可能会认为不公平,凭什么这块地他开荒了就是他的?应该是集体的才对。国土部门小算盘一划拉,如果往前走一步给开荒地确权,将会既伤钱,又担稳定风险,还不能做到公平,还不如呆在原地不动,不予确权来的实在。多做事,还有可能招来一堆事,不合算。

其实全国的确权和农业补贴,大抵还是有依据的,就是依据当时缴纳农业税时候每村的总亩数来确权,在当时亩数之外的,一概不认。因为2005年以前,农地是征收农业税等一堆费用的,当时上报的时候,很多人耍了个小聪明,把自己种的亩数少报,这样就可以少缴公粮税费了。怎奈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事变时移,颠倒乾坤了,没办法,只能哑巴吃黄连了。或许国家会想,当时你没缴公粮,就不给你补贴和确权,没尽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嘛,很公平。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开荒土地者,所有权属于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不得随意开荒,当地政府对于那些地方可以开荒,那些地方不得开荒,都会做出严格的限制,故而私自开荒是是十分危险的,有触犯法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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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地如何确权?
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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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但另有条例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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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但另有条例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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