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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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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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第二,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正当上市出售第三,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典质贷款登记。 第四,没有土地证,你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
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现今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一个关注有没有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被忽视的原因是因为大家都认为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都无所谓。然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和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产权。那么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应该怎么办呢?没有土地使用证又有哪些危害呢?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危害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有哪些危害呢?危害如下:

第一,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您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第二,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合法上市出售

第三,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

第四,没有土地证,你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如果我们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以下是土地证补办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原来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有这么多的危害。在此小编还要提醒大家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以现在从开始大家购房时不要只关注房产证,也要问问有没有土地证。对于那些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要抓紧时间补办土地证,以避免无土地证而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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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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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律师回复]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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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手续向当地村委会提议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手续,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探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探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要求,并制作勘探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乡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乡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订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人员现寓居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手续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要求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县人民政府准许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准许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伙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准许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乡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解决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换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土地使用证,土地超多对我使用权伤害,我怎么保护我的使用权
[律师回复] 办理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更名需提供资料:rn(一)房改房rn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rn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rn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rn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n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rn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rn(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rn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rn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rn4.契证。(复印件1份)rn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n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rn注:rn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n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rn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旧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能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1、首先是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1)提供有关宗地来源证明,既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常这些证明材料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如果我们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需要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以及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还有最为重要部分是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那么需要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接下来,需要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当然,这一步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完全的,此时我们就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这样才具有法律效益。测量单位需要做的是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且召集宗地四周邻居确认界线,保证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现在,国土资源局就需要对我们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较后,我们提交资料的国土资源局就会根据审核材料的结果,如果结果符合准予登记程序,那么就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土地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3.凭《土地信息核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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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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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我们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需要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以及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还有最为重要部分是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那么需要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接下来,需要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当然,这一步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完全的,此时我们就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这样才具有法律效益。测量单位需要做的是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且召集宗地四周邻居确认界线,保证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现在,国土资源局就需要对我们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较后,我们提交资料的国土资源局就会根据审核材料的结果,如果结果符合准予登记程序,那么就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土地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3.凭《土地信息核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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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1、首先是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1)提供有关宗地来源证明,既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常这些证明材料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如果我们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需要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以及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还有最为重要部分是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那么需要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接下来,需要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当然,这一步不是我们自己能够完全的,此时我们就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这样才具有法律效益。测量单位需要做的是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且召集宗地四周邻居确认界线,保证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现在,国土资源局就需要对我们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较后,我们提交资料的国土资源局就会根据审核材料的结果,如果结果符合准予登记程序,那么就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土地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3.凭《土地信息核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针对土地使用权折旧年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折旧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摊销情况,摊销年限是多久
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土地使用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我土地使用证的旧房子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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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4、容易遭受意外损失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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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针对土地使用权折旧年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折旧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摊销情况,摊销年限是多久
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土地使用权在各种情况下的摊销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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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如何交
[律师回复] 对于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如何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七)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
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房主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八)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九)关于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
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
二)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
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律师回复] 对于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七)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
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房主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八)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九)关于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
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
二)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
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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