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没加班费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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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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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必须和劳动者协商的,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可以看出所在公司的强制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用,关键是要收集加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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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可以分为员工主动自愿加班和单位安排加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加班的话,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了。不过现实中经常出现加班没加班费的情况,那此时该怎么办才好?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加班没加班费该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费, 或者要求单位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值班算加班吗

春节期间仍有许多人加班工作。就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春节加班费须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漏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安排春节加班的用人单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不给”或“少给”法定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当班”等提法,例如规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春节轮流当班”“春节值班每人每天发30元”等。

有关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将“加班”称为“值班”的做法,是一种“文字游戏”,但逃避不了法定义务。目前,我国除了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占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另有规定之外,凡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调整。有的私营企业将行政事业单位里的干部“值班”概念,偷换到加班的员工头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按照“前三日三薪、后四日双薪”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在加班费支付过程中的各类“柔性侵权”行为也属于违法

若是在周末加班的,则可以在日后安排加了班的员工进行补休。但如果是在平时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话,那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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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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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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