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中小企业客户:律所介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道”之名,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这也正是律所一直以来所坚持的文化理念。该律所始终以专业为本,将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自身的使命,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
金道律师事务所深耕浙江地区,业务范围广泛。不仅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了分所,还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构建起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甚至在泰国曼谷都设有办公室。其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服务中小企业客户:团队情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规模庞大,人才济济。律所现有人数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该律所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律所的核心人才中,王全明律师尤为突出。他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他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王全明律师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该团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服务中小企业客户:典型案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众多复杂且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两个典型案例。
这是一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负责人是俞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X、高XX律师。被告包括主债务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王XX,抵押人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魏。被告一、二、三、四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何律师。
案件事实是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多达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后,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面对金额巨大、合同笔数繁多、担保关系复杂的局面,律师团队确立了“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精细的措施。首先,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了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了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其次,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为谈判和方案设计奠定了基础。然后,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鉴于被告企业的还款困难现状,为帮助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债权有序回收,律师团队主导设计了一套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该方案不仅设定了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明确时间表,还创新性地约定了被告需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了严密且具操作性的违约触发条款(如未按期还款、发生重大被执行案件或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等)。最后,主导法庭调解谈判,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金融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最终促使各方就上述复杂的结构化方案达成一致,将潜在的漫长诉讼和执行过程,转化为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风险可控的调解协议。
本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包括分期偿还本金,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归还全部22笔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合计1.66亿元及相应合同约定利息;提供额外抵押,被告需在规定日期前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非限售房产作为新增抵押;支付费用,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6,000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担保权利实现条款,协议详细约定,若主债务人未履行任何一项上述义务,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未还款项(含罚息、复利等)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法对协议列明的以下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如对被告某公司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某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1.76亿元),对被告某公司持有的山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8.2万元股权(最高额质押1.76亿元)等。
这是一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及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为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为衢州市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为衢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管理有限公司。
本案为合同纠纷,涉及《增资协议》履行、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投资收益支付及“名股实债”性质认定等争议。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衢州XX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
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经审理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3年10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增资协议》合法有效,不属于“名股实债”;回购条件已成就;被上诉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提起诉讼;2018年转账500,000元性质为投资收益,应从回购款中扣除;股权变更登记应以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为前提。主要适用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能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制定合理的策略,为客户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充分展现了该律所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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