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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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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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为6元。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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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对于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情形,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纳税的。由于水利的缴纳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由关系的,故而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存在差异,今天绿树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成都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的规定。

一、成都关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切实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纳税义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使用人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3、纳税期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申报缴纳。

4、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土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土地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诚信提醒

11月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款、补缴以往年度未缴、少缴税款,依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事宜。税务机关将结合国土、房管部门数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适时开展评估检查,共同营造褒扬守法诚信、惩戒违法失信的税收法治环境。

特此通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1

二、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

关于普通市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依照规定,对个人非经营用的房产如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但对个人出租或从事经营的,依照现行规定缴纳房产税。

通告中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了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由纳税人在每年的5月、11月,分两次自行申报缴纳。在缴纳当期应纳税款的同时,补缴以往欠税。

市地税局再次提醒,纳税人需要咨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可以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政策宣传资料,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对公告的解读可在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查阅。

房屋出租的,以租金为依据,按照12%的税率进行缴纳,其他情形,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在缴纳税额前,纳税人需要进行申报,对于不纳税的,个人诚信记录会受到影响,且还会被责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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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四条 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审批程序按上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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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税率是否就是土地使用税税率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在定义上有很大区分,前者是使用者向拥有者所缴纳的费用,后者是土地拥有者个人本身向国家所缴纳费用,作为有偿占用土地所付资费。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费税率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收取土地使用费的主体就是国家相关部门,因此并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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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事问我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我也不太清楚,问了朋友也不知道,从网上查也没有,请大家帮帮我。
[律师回复] 总局2016年18公告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随后,财税[2016]140文件就土地的“构成”做了补充性规定,在此不表。
二、房地产企业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纳税
总局2016年14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以上是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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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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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的土地要组给其他人,我想问问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我不知道
[律师回复]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希望我对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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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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