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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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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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这样工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那么,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十一、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表九、十)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十三、其他文件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十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验收备案,填写工程概况,下发验收同志书和竣工证明书。如果单位工程质量不过关,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最后还要做工程质量评估。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大家看过之后会对工程质量检验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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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资料组检查哪些内容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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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模板工程质量检验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质量永远都是一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变的话题。任何工程都要确保质量,模板工程也不例外,并且要符合模板工程质量检验要求,符合要求的工程才能满足质量的要求,模板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也要积极的进行质量控制,这样才能够达到质量检验要求,接下来本文就给大家说说具体的质量检验要求是什么。
一、依据《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严密性,使混凝土达到清水效果。
2、允许偏差项目见表。模板质量允许偏差项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轴线位移3尺量2底模上表面标高±3水准仪或拉线尺量3截面模内尺寸基础±5尺量柱、墙、梁±34层高垂直度层高不大于5m3经纬仪或吊线尺量大于5m55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尺量6表面平整度2靠尺、塞尺7阴阳角方正2方尺、塞尺顺直2线尺8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2拉线、尺量9预埋管、螺栓中心线位移2拉线、尺量螺栓外露长度5–010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移5拉线、尺量内孔洞尺寸5-011门窗洞口中心线位移3拉线、尺量宽、高±5对角线612插筋中心线位移3尺量外露长度10-0.
二、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三、模板施工注意事项
1、模板支撑必须稳固,确保几何形状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拼缝须严密,保证砼浇筑振捣时不出现漏浆现象。
2、施工过程中,随时复核轴线位置、几何尺寸及标高等,施工完后必须再次全面复核。
3、模板施工时必须注意预埋件及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有防止位移变形的可靠措施。
4、安装模板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坏已安装的模板,以防模板变形。
5、拆模时不得硬撬,以免损伤砼表面,拆下的模板均应进行清理修整,并涂刷脱模剂。
6、任何一个部位的模板和支撑拆除必须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严禁私自拆除模板及支撑。模板工程质量检验要求是所有模板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的,质量不容马虎,必须按照检验要求进行,确保质量过关。质量问题没有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不注意,都有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也要确保质量符合检验要求。质量控制的方面很多,需要从过程入手,把握各方面的细节,确保最终通过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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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一节 建设前期第二节 勘察设计第三节 工程施工第四节 竣工验收第五节 保修使用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第一节 市场机制第二节 行政监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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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设计、内容和组织形式、设计。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1.建设,责令改正,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施工: (一)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设计、程序、 (十)项规定的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施工、设计、验收程序,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勘察;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待意见一致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施工,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勘察、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九)、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勘察、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制定验收方案、施工、设计;2.审阅建设: (一)施工许可证。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4.对工程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勘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对工程勘察。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 (三)、设计,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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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
1、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2、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3、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5、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二、排水工程。
1、 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
2、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
3、跌水、急流槽、水簸箕等其他排水工程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4、路面拦水带纳入路缘石分项工程,排水基层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5、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6、排水泵站明开挖基础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7、钢筋混凝土构件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包括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和张拉分项工程。
三、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1、对砌体挡土墙,当平均墙高小于6m或墙身面积小于1200平方米时,每处可作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当平均墙高达到或超过6m且墙身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时,为大型挡土墙,每处应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2、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桩板式、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应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3、丁坝、护岸可参照挡土墙的标准进行评定。
4、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均应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
《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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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完成了工程的施工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必须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必须具备《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必须由勘察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有关质量检查的报告。5、对于施工的技术和管理必须有相关的资料备存。6.已经对使用的主要建设材料和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过试验并且有试验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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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质量法自实施以来,确实在保护消费这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起了很大的作用。那我们不妨看看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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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般的质量还是严重的质量。有严重质量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对有严重质量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
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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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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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一般的质量还是严重的质量。有严重质量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对有严重质量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
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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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1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是上述 第一、二种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是第三种不太严重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维修,但是不能要求退房。 在与开发商协商违约或者赔偿问题时,买房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建议在维权时,能够有专业律师的陪伴,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出现,使得维权之路能够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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