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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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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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

本次通过的《民法典》再次以明确的条款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不要小看《民法总则》中带标点符号总共只有49个字的规定,他对于被被征收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到统领作用,因此,在总则中以49个字专门对征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补偿原则进行明确规定,足以说明国家高度重视保护老百姓合法私产,并不断完善土地征收的立法工作。 其次,在本次总则的表述中,我们看到三个核心的关键词:公共利益,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三个关键词实则清晰地阐明:征地拆迁第一目的要合法,符合公共利益这个基本要求;第二程序要合法,不能越权征收,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征收;第三补偿要公平、合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均意味着违法。 何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呢?说白了就是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征地拆迁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举个例子来说:你家6口人,原来在农村有三百平方的房子,独门独院,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现在政府修路,要拆你们家房子,那么无论采取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不能让你们家的房子越住越小。 如果说政府的征收补偿,确实让你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确实让你赶不上征收前,那么,被征收人应当果断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不动产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关于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包括哪些这个问题,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的目的以及意义是什么,所有法律制定的终极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而维护公民的利益,总则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公共利益就是很多人的利益集合,只有保障公共利益才能很好的保护个人利益不收到损失,民法总则也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保证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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