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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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民合法使用国有土地,会获得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妻离婚后对房产的分割、父母赠予子女房产等情况都会涉及到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登记,将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律图小编分别 从不同的情况加以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批准用地文件、有关用地协议、购地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税费缴交凭证等资料到当地镇(区)国土部门办理初审手续;

3、镇(区)土地登记人员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4、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建档立册并发土地证书。

不同原因产生的名字变更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十分重要,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当事人应提前将相关材料准备好,以免因手续不全而浪费时间精力。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些信息在土地使用证中都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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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某某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如以下情况。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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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户主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朋友想要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但是没有做过,想要咨询一下南平律师,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
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
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
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
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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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合法的程序之内依法使用土地资源肯定是能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换成其他人并且从中获利。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不是落实在书面合同中就结束了的,关键是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要变更,而且要知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我们企业带原来的证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合同,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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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1
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
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问哪个部门申报材料呢
[律师回复] 第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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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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