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抗辩权主要用于一些合同的签订当中。抗辩权赋予当事人对不事物满的一种抗辩的权利,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抗辩权当中又主要分为,同时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这三种是具有绝对不同的意思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针对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为大家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同时抗辩权跟先履行抗辩权在概念、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上都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在行使抗辩权的时候,是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审理,才可行使抗辩权的。生活中大家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参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履行自己合法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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