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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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流产原因是由于工作过于劳累而导致的,这应当构成工伤。此时构成工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要看当时腹部有没有受撞击。2、要看工作环境是否有害物质超标。3、企业有没有让其从事孕期妇女不宜从事的工作。4、应当有医学报告证明从事工作和流产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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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时间流产的工伤认定条件

若流产原因是由于工作过于劳累而导致的,这应当构成工伤。此时构成工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要看当时腹部有没有受撞击;

(二)要看工作环境是否有害物质超标;

(三)企业有没有让其从事孕期妇女不宜从事的工作;

(四)应当有医学报告证明从事工作和流产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劳动法关于女性工伤认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企业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按照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50,为Ⅲ级。”

如果孕妇确确实实是因为上班受到伤害了,那么,在工伤认定的问题上,劳动仲裁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发生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引起的流产,都要作为工伤处理,这也是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怀孕女工流产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综上所述,各位女性劳动者应该对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有所了解。然而,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即使,女性流产被认定为工伤,但法律并未对女性流产的工伤等级作出规定,如何评定流产的工伤等级程度仍存在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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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100之100上撞车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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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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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
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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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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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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