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什么意思郑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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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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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要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租售同权什么意思郑州?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的权利是否与购买者不同,他们享有的权利难道低于购买者一等,租房者和购买者的权利是否是一致的,如今出台了租售同权,那么租售同权什么意思郑州?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引发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

(一)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在广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却十分淡薄。许多人认为有无租赁合同是小事,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的水平上,房屋租赁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事,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用,双方往往口头协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起来太麻烦。

(二)违法租赁难以处理 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追求高额租金,既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的甚至层层转租,将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给各类来历不明乃至为非作歹的不法人员。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虽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者,却缺乏更加强硬、有效的处理手段,非法出租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三)管理体制难以理顺 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也纷纷介入了房屋市场租赁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计生等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虽依法据理力争,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产部门统一管理的房屋租赁市场,被人为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其结果是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管不好。这种局面不仅加重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造成了管理体制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从上文就可以得出解释,租售同权是指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租售同权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关乎大家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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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郑州买房的预售款怎样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郑州公租房申请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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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在最近几年才能够出台,那么对于江苏省苏州市的租售同权,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概念以及意思?根据相关的说法,租售同权的概念就是居民能够享有同等的待遇,并且也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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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2020年郑公租房申请条件: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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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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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18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18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18年郑公租房申请条件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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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售同权是啥意思?
1、《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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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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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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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廉租房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2016年郑州廉租房政策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以上(含)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郑州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简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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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同时还要附带诸多的条件,包括租房合同、社保等一系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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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郑州的户口在郑州买房子能转到郑州社保吗
[律师回复] 【1】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政策在11月份之后已放宽,分为被录取入户、毕业入户及技术工人(即人才新政)入户两种情况。
一、郑州市的大学、大中专院校录取入户
落户条件:被郑州市内大学、大中专院校招收的当年新生入户
二、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入户(人才新政落户)。
【2】市外迁入郑州入户
市外迁入郑州入户,这里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购房入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入户、工作调动入户。
一、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
指直系亲属之间的落户,分为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三种情况。注:由于三投靠情况多,我们分别说明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夫妻双方领结婚证后,一方在郑州有常住户口的;
落户条件:
父母现为郑州市居民,子女户口在外地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落户条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需要到郑州投靠子女生活的。
【3】农村转城镇入户
首先要明确:农村转城镇入户,指的是郑州之外的农村,转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这里小编也分为三种情况说明: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并且户口都在农村的人员。
1.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农村
落户条件: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二、举家迁移的农村转城镇入户
落户条件: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
三、新生代农民工入户
落户条件: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4】外地户籍城镇转农村入户
一、凭借住所和土地承包经营
落户条件:外地户籍人员在郑州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在郑州入户。
二、投靠直系亲属
落户条件: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入户,具体可参照【2】市外迁入入户第一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5】留学(出国)归国人员户口恢复
祖国的怀抱是温暖的,孩子长大出去看看总归是要回来滴关于归国人员入户,分为两种情况:注销户口、未注销户口。
郑州户口在哪买车,可以在郑州上郑州车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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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政策在11月份之后已放宽,分为被录取入户、毕业入户及技术工人(即人才新政)入户两种情况。
一、郑州市的大学、大中专院校录取入户
落户条件:被郑州市内大学、大中专院校招收的当年新生入户
二、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入户(人才新政落户)。
【2】市外迁入郑州入户
市外迁入郑州入户,这里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购房入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入户、工作调动入户。
一、直系亲属三投靠入户
指直系亲属之间的落户,分为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三种情况。注:由于三投靠情况多,我们分别说明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夫妻双方领结婚证后,一方在郑州有常住户口的;
落户条件:
父母现为郑州市居民,子女户口在外地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落户条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需要到郑州投靠子女生活的。
【3】农村转城镇入户
首先要明确:农村转城镇入户,指的是郑州之外的农村,转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这里小编也分为三种情况说明: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并且户口都在农村的人员。
1.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农村
落户条件: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二、举家迁移的农村转城镇入户
落户条件: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
三、新生代农民工入户
落户条件: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4】外地户籍城镇转农村入户
一、凭借住所和土地承包经营
落户条件:外地户籍人员在郑州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在郑州入户。
二、投靠直系亲属
落户条件: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入户,具体可参照【2】市外迁入入户第一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5】留学(出国)归国人员户口恢复
祖国的怀抱是温暖的,孩子长大出去看看总归是要回来滴关于归国人员入户,分为两种情况:注销户口、未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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