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属于福利费吗,劳动法中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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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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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支出,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也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处理,其需要合并算入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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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劳动者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贴的。而补贴的标准,各地不尽相同,一般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对于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很多人都是产生疑问,即高温费属于福利费吗?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在下文中进行的详细的解答,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高温费属于福利费吗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支出,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也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处理,其需要合并算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法中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通过上述的介绍,对于高温费属于福利费吗这一问题,相信大家心中已经有了答案。由此可知,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属于福利费支出,另外,也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处理,但是需要合并算入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内容,欢迎咨询律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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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了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和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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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属不属于福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规定,全国各地区在高温达到33度以上环境工作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高温补贴,以保证其工作的安全性和身心健康。那么所得到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在每月工资核算时,这一部分工资应当通过什么科目来核算,算在哪里的收入呢,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其他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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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
[律师回复] 对于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规定,全国各地区在高温达到33度以上环境工作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高温补贴,以保证其工作的安全性和身心健康。那么所得到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在每月工资核算时,这一部分工资应当通过什么科目来核算,算在哪里的收入呢,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其他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公司给员工发的高温费,属于什么福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规定,全国各地区在高温达到33度以上环境工作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高温补贴,以保证其工作的安全性和身心健康。那么所得到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在每月工资核算时,这一部分工资应当通过什么科目来核算,算在哪里的收入呢,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其他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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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其实高温补贴是计入我们的工资进行发放的,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福利,也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发放的一种补贴,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到指定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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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效业不好,是否可取消高温费,另外高温费是否属于企业福利。
[律师回复] 追索加班费是否有两年时效限制, 很多人认为加班工资的追索有两年的时效限制,但是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有两年限制的不是时效,而是举证的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两年为限。两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并非不可追索,但需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也就是说,申请仲裁之日起两年内的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以外的由劳动者承担,并且以用人单位予以认可为条件。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加班费权益的, 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劳动者承担两年以外的工资发放举证责任,且需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因此除企业必须妥善保存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资料,以备举证所需之外,劳动者也应及时、积极的追索加班工资,否则很可能会面对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延时加班是否受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的福利吗
[律师回复] 有的。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综上所述,当气温达到高温临界值时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
公司发高温费,是不是就是福利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规定,全国各地区在高温达到33度以上环境工作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高温补贴,以保证其工作的安全性和身心健康。那么所得到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在每月工资核算时,这一部分工资应当通过什么科目来核算,算在哪里的收入呢,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其他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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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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