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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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原因造成劳动者没有去上班,并且也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可能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同时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出现其他问题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二、企业对待岗员工迟迟不安排工资的,员工应该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拒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或者安排工作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种类不符,也不给劳动者发放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均构成合同违约。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待岗期间的基本工资并加付赔偿金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手续?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申请调解时,申请人应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

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4、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5、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于这种情况下,是否公司工资发放工资小编也为大家做出了介绍。如果是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那么是没有工资的。如果是由于企业而造成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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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员工会得到工资报酬么?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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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不上班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没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可以要求工资吗只要是公司未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待岗在家的,公司也要支付基本生活费,不能因为员工没来上班就分文不给。对于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叫来上班的情况,员工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要求公司给于工作安排,并且赔偿待岗期间相关损失。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没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可以要求工资吗可以的,只要没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又不让上班的,也就是待岗,待岗公司需要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工资的。另外,这种状态建议不要长久保持,应当积极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解决纠纷。
劳动关系未解除,公司能查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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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办法,什么是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续,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对劳动者进行法定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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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未解除公司能查出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工伤未鉴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离职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书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小编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才是工伤鉴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劳动关系而言,可以理解成共同实现目的的行为和过程。既然涉及到过程和行为,那么对工伤鉴定来说,就必须搞清楚每一起工伤鉴定申请,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才能对工伤鉴定作出是或非的判断。而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
(2)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情况
1、情况一:若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产生的,且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在2011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2、情况二: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对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若确认工伤鉴定不能及时下达,可以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工伤的鉴定结果对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有利于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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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擅自和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有员工和新的用人单位共同赔偿。因此,在招聘的时候,必须要录取的员工出示原用人单位加盖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证明与原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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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鉴定未过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离职补偿金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务派遣劳动仲裁申请书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小编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才是工伤鉴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劳动关系而言,可以理解成共同实现目的的行为和过程。既然涉及到过程和行为,那么对工伤鉴定来说,就必须搞清楚每一起工伤鉴定申请,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和参加具体过程的详细情况,才能对工伤鉴定作出是或非的判断。而工伤未鉴定便解除劳动关系则是不合理的行为。
(2)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情况
1、情况一:若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产生的,且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在2011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2、情况二: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对工伤鉴定与劳动关系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若确认工伤鉴定不能及时下达,可以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工伤的鉴定结果对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有利于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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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想要跟她收养的孩子解除收养关系,因为那孩子特别不听话还闹事,请问下解除未成年人收养关系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第
一、法定解除收养关系: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1、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第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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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未转算不算解除
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之后,在员工辞职或者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开具的,如果单位没有开具员工可以向单位索取,但是劳动关系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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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未解除, 可以在公司查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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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想要跟她收养的孩子解除收养关系,因为那孩子特别不听话还闹事,请问下未成年人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第
一、法定解除收养关系: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1、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第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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