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公司破产情况下项目财务要怎么处理
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破产时,项目财务处理需遵循《企业破产法》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则:
1.工程价款债权申报与优先受偿: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807条),优先于抵押权及普通债权,但不得对抗已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需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主张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工程竣工/约定竣工日起6个月)。
2.未完工工程合同处置: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继续履行的,应付工程款属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42条),优先清偿;解除的,发包人支付已完工价款,承包人违约责任属普通债权。
3.项目财产归属:承包人所有的材料、设备属破产财产;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的资产,管理人应返还所有权人,不纳入破产分配。
4.预收工程款与质保金:预收未施工款,发包人可申报普通债权;质保金属工程价款组成部分,承包人应申报并主张优先受偿(需扣除未到期维修义务对应的费用)。
二、建筑公司破产情况下项目财务要怎么处理
建筑公司破产时,项目财务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是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全面清理项目财务状况。清算组对项目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包括在建工程、设备、原材料等,确定其价值。
对于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审核并登记债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等。
处理项目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若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完成上述程序后,制作清算报告,报人民法院确认,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通过规范处理项目财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建筑公司破产农民工工资该如何计算
建筑公司破产时,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计算。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集体合同规定标准计算;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计算期间为农民工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农民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农民工可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在探讨建筑公司破产情况下项目财务要怎么处理时,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项目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回收问题,在公司破产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确保应收工程款能顺利收回,避免损失。另外,对于未完成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与债务承担,也是需要着重考虑的方面。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财务纠纷和法律风险。如果你在建筑公司破产项目财务处理上,对工程款回收流程、债务承担界定等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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