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规说明什么是租售同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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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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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是国家推出的便民政策,标志着在城市租房的人也可以享受当地户口市民所拥有的权利,比如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医疗权利,租房的合法权益包括不被随便房租涨价等等。很多人想知道有法规说明什么是租售同权吗??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同时还要附带诸多的条件,包括租房合同社保等一系列的条件。

二、租售同权规定租房可以落户

“租售同权”能否落地,前提之一是租房能否落户,因为很多公共福利与户籍“捆绑”。近期多个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视为对“租售同权”的认可和践行,也可以认为是对推进城镇化相关精神的落实。过去很多年,我国很多城市落户政策中都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落户者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把租房排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推出购房可落户的“蓝印户口”,即户口变成楼市“促销品”。即便在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中,之前一些城市积分落户政策中仍把购房作为落户条件之一。

购房落户”与“租售同权”显然背道而驰。多个城市最近提出或酝酿提出“租房可落户”,希望这能成为一种共识,期待更多城市加入“租房可落户”阵营。当“租房可落户”在很多城市照进现实,不仅让户籍制度走向公平,也能让“租售同权”更好更快落地。

以首推“租售同权”的深圳为例,多年以前就通过人才市场接纳大学毕业生落户,几年之前也推出“积分入户”,让非户籍人员有了流动渠道,而去年又率先推出“公共集体户”,这些政策都不需要以房产为前提,即便是租房,也未必需要占用房东的户籍,这种尝试,无疑是务实的推进之策。租房可落户”多设有不低的门槛。比如,无锡为租房落户设置的门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也就是说,租房居民只有满足了这一条件,才有可能与买房居民享受“同权”,可见实现“同权”并不容易。除设立年限条件外,有的城市还围绕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等设置了各种门槛。这些门槛的存在,有其现实意义,既是为了让居民长期稳定居住,也是为了便于城市管理,既是照顾为城市做出一定贡献的人,也是为了选择城市需要的人才;另外,也是防止户籍人口过快增长给城市带来管理和服务压力。

综上所述,租售同权的涵义是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比如租房人可以落户,租房人以及其子女可以享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如果房东私自涨价或者强行将租房人赶出,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有法规说明什么是租售同权吗? 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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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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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承租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
如何处理?
1、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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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5、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6、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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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保障对象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保障对象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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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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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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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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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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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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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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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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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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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项违约行为,须向对方支付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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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后,对于乙方已付但未使用的租金,甲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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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风险。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不履行包租协议也是售后包租一大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责任太小,使其违约成本太低造成的。
租售同权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肥租售同权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二、哪几类人受益 1、高素质人才在北上深一线城市,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北漂、沪飘,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愁肠百结吃睡不宁,只能逃离!一旦租房和买房具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这对高素质人才的吸纳将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一方面我们需要明白该政策对人才的吸纳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广州试点的人才准入门槛还是很高的,所谓「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要求具有本市户籍、人才绿卡等约束性条件。 2、租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从去年,就发文鼓励各个城市因地制宜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国各地响应不一。北京、上海、广州均有较大力度呼应,比如上海前不久就公布「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宣布未来5年将供应170万套住房,同比大涨60%。新增住房里租赁住房70万套,占绝对大头,保障性住房55万套;商品住宅只有45万套,且以中小户型为主。由此可以看出,一线城市未来将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未来将产生巨量租赁房源,对传统商品房形成冲击。数据显示,未来5-10年,中国租赁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的市场体量约为 1.6万亿元,2025年将达到 2.9万亿元,2030年有望超过4万亿元。长期来看,「租售同权」如果能得到有效实施,对于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强的支撑作用,对于提升和稳定租金回报率意义重大。但是,该政策要重点落实的对象应是「新市民」,即流动人口和大学生,对城市中其他群体的住房问题影响不大。不过,此次推出的「租售同权」新政无疑又给租赁市场打了一针鸡血。房屋中介们是不是要升值加薪走上人生巅峰了 3、包租婆/公很多租房一族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是:租金(脏话出没,已打幺幺零)是不是又要涨了有专家指出:房租收入比在25%-30%处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按照2021年全国应届毕业生的平均薪酬来算,房租收入比远超过了这一范围:北京约为4 4.8%,上海约为4 1.8%,深圳约为41.7%,也就是说,应届毕业生将近一半的工资收入都要用来支付房租!一线城市的租房成本本就不低,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攀升。「租售同权」新政对房屋租赁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租金会不会迎来一上涨呢如果是,那包租婆/公们就准备好数钱吧,数累了就去睡觉,睡着了还能笑出声~不过,租金上涨并不是「租售同权」的题中之义。「租售同权」的核心要义是为了使具有很强流动性、租赁关系不稳定的「新市民」能更方便地办理居住证、不被房东随便驱赶、不被随便涨租金等,以使他们可以在城市立足,并通过自身努力留在城市。 4、商业物业运营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95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4025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1%,办公楼待售面积363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 10.8%,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1583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8%,商业地产库存问题正逐渐凸显。另外,一些已经开业的商场,空置率居高不下,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商场人气,真是无所不用其极。「租售同权」新政规定,商业用房也可以改造成租赁房,这样既可以盘活商业用房存量,又可以给租赁市场提供更多的房源。这会缓解当前商业地产中广泛存在的「创新焦虑症」吗 5、创新型房企随着地价越来越高,传统地产业务利润天花板日显,房企们「躺着挣钱」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谋求新的赢利点和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房企的一致诉求。此次「租售同权」新政或许可以为处于焦虑中的房企带来一些清新的凉意。不管是已经在做的「租售并举」,还是收并购或参股长租公寓企业,创新思维的房企都可以从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租售同权强调的是租房者与拥有房产的人的子女有同样的就学条件。而合肥租售同权条件也强调了这一点,只有租房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到就近入学的便利,且该租房人员在本市并无房产。租售同权除了使得租房人员的子女有更便利的入学条件外,还对房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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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说明规定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债务清算说明规定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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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售后包租合法吗,售后包租的买房者买房有何风险?
[律师回复]
一、售后包租合法吗所谓“售后包租”,就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但购房者并不实际占用该房,而是交由房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租用该房屋用于经营,并由其向购房者支付房租的一种销售方式。
二、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何风险有的购房者主要用该租金来归还银行贷款。也有的购房者是用来投资的。但是这种销售方式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
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存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租房者与购房者之间的租赁关系,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还款协议关系等。一旦一方出现问题,则会导致多方协议无法进行,产生法律纠纷。风险
二,是易被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经营该房屋未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则会引起连锁反应:承租人无力经营,购房者的租金得不到保证,很可能导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购房人的各项期望利益也化为乌有,以至于产生购房合同纠纷、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因此,“售后包租”的这种销售方式对购房者而言,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未竣工的房产的是禁止售后包租的,但法规并没有禁止已竣工商品房的售后包租的销售方式。即使,购房者采用此种方式购房,一定要确定:欲购房产已经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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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租售同权是怎么回事
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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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有什么方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最基本的两种租赁模式,一个是直接租赁,一个就是售后回租。前者限制了资金用途,虽然可以同样达到融资购买的目的,依然有所限制。而后者则基于租赁物价值,可以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适用客户需求更广,国内的租赁业务中,绝大部分都是售后回租。分别举个例子你就好理解了:直接租赁与银行的贷款对比,银行是直接将钱给到客户,客户自行采购设备,而融资租赁则是将钱直接打给设备供应商(卖家),两种形式中,客户都达到了在较少前期支出的情况下实用设备的目的,接下来只需分期支付设备采购费用,同时支付额外的利息,但其中的区别是,直接租赁从始至终,客户没有摸到钱……作为金融产品来讲,无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是一个硬伤,因此,售后回租应运而生,最简单的理解,售后回租是一个资产变现(抵押贷款)的过程(国内租赁业主要是利用这块儿,其实售后回租也可以进行资产的优化,设备的更新,报表的调整,因为售后回租也是分融资性售后回租和经营性售后回租的)。结构上来说,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先将设备(比如汽车)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支付每期租金将车辆租回,直至租赁期结束,期末车辆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国内通常是所有权转移的,这个就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售后回租了)。虽然表述上有先后,但如果是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话,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断档,不能单独拆分为销售+租赁两份合同。车辆售后回租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其实非常类似于车辆抵押贷款,但额度的确定更多的要参考车辆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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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的小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以租代售的小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以租代售”是否是合法的,但我国的限购政策明文禁止了商办的项目卖给个人,且民法通则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开发商“以租代售”的行为,若是违反了国家的限购政策,就可以说其违法了。
目前,许多地方出台了限购政策,很多人失去了购房资格。为规避限购政策,有些开发商运用“以租代售”的方式销售房屋,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虽然我国并没有对“以租代售”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政策和民法通则来看,个人若想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购买房屋,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弄清房屋的性质,确定买卖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房产商自持租赁用房、安置房等一类不允许买卖的房产
二,拟定好“以租代购”合同,看清楚合同条款,约定好违约事项。
三,明确过户时间,我国房屋的所有权是采取登记转移的方式,一旦满足过户条件,及时对房屋进行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引发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
(一)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在广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却十分淡薄。许多人认为有无租赁合同是小事,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的水平上,房屋租赁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事,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用,双方往往口头协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起来太麻烦。
(二)违法租赁难以处理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追求高额租金,既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的甚至层层转租,将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给各类来历不明乃至为非作歹的不法人员。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虽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者,却缺乏更加强硬、有效的处理手段,非法出租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三)管理体制难以理顺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也纷纷介入了房屋市场租赁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计生等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虽依法据理力争,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产部门统一管理的房屋租赁市场,被人为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其结果是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管不好。这种局面不仅加重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造成了管理体制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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