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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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从而形成了出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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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大大中城市,由于承租人对于相关租房信息的了解较少,常常会出现翻屋转租的现象。可是,很多人对房屋转租相关的法律关系不太清楚。那么,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从而形成了出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成立生效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无差异。

应注意的是,由于转租是建立在转租人租赁权基础上的行为,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而成立,故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受转租人使用收益权能范围的一定限制。例如转租合同上所定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后,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对出租人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所有物。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2、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转租行为影响继续有效存在,出租人和转租人各自继续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承受合同上的义务。

(2)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解释为因可归责于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租赁物损失时,承租人才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须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破坏,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以依照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情形。

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第一是根据《解释》第15条规定,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自行中止,第二是在原合同中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占有就从有权占有变成了无权占有。

因此,基于这两种法律结果,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挪房,对于逾期不挪房的次承租人,出租人也可以基于对房屋的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解释》在第18条作出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止履行后,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尚不全面,因为其忽略了承租人在次承租人逾期挪房中的作用问题。次承租人对房屋的合理占有基础是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如果因为转租人(承租人)的过失致使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原合同期限的话,次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交付逾期挪房费用后,应该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当然,如果承租人没有过失的话,则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原因使转租合同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话,那么,有过错的承租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责任的范围应该包括对善意次承租人腾房费用的承担,因此,在次承租人缴纳逾期费用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承租人追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房屋转租中主要有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等三种法律关系。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律图网房屋转租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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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讲,由于房屋转租是房主特别授权下的房屋经营行为,因此房屋转租人与新承租人所订立的合同内容,不得侵犯房主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违背房主的意志。由于转租人的法律地位缘于房屋承租人的身份,因此转租合同规定的内容,不能超出房屋原出租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果超出原出租合同规定的范围,必须得到房屋出租人的特别准许。
比如原出租合同规定房屋出租期限是两年,房屋用途是作住宅使用,当承租人使用房屋半年后要求转租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以房屋转租人的地位同新的承租人订立的转租合同,其中转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半,房屋仍需作住宅使用。如果转租合同需要将租期确定为三年,或是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使用,则必须得到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则确定租期为三年或规定作营业用房使用的转租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限定为三年,或改变为营业用房使用,则表示房屋出租人同意对与转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做了补充变更,即将房屋租赁期限延长,并允许房屋作经营使用。
此外,《办法》还规定:“租赁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因此,租赁合同的变化也决定着转租合同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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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了一套房子,但是在转租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矛盾,咨询一下房屋转租相关法律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从而形成了出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成立生效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无差异。
  应注意的是,由于转租是建立在转租人租赁权基础上的行为,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而成立,故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受转租人使用收益权能范围的一定限制。例如转租合同上所定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后,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对出租人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所有物。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2、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转租行为影响继续有效存在,出租人和转租人各自继续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承受合同上的义务。
  
(2)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解释为因可归责于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租赁物损失时,承租人才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须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破坏,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以依照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情形。
  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第一是根据《解释》第15条规定,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自行中止,第二是在原合同中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占有就从有权占有变成了无权占有。
  因此,基于这两种法律结果,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挪房,对于逾期不挪房的次承租人,出租人也可以基于对房屋的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解释》在第18条作出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止履行后,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尚不全面,因为其忽略了承租人在次承租人逾期挪房中的作用问题。次承租人对房屋的合理占有基础是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如果因为转租人(承租人)的过失致使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原合同期限的话,次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交付逾期挪房费用后,应该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当然,如果承租人没有过失的话,则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原因使转租合同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话,那么,有过错的承租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责任的范围应该包括对善意次承租人腾房费用的承担,因此,在次承租人缴纳逾期费用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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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成立生效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无差异。  应注意的是,由于转租是建立在转租人租赁权基础上的行为,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而成立,故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受转租人使用收益权能范围的一定限制。例如转租合同上所定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后,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对出租人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所有物。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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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解释为因可归责于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租赁物损失时,承租人才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须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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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房屋后,有权转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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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是否有权再转租或分租给他人的问题不清楚。提醒与注意事项现实中,有很多人合伙租住在一套房子里,以减轻房租负担,但因房租、水电费、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招合租时,该明确的事项一定要严格地加以明确,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一般情况下,除在原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人转租外,在租赁期限内要转租,首先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第二,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第三,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第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第五,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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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房屋转租是否有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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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人转租了,但是房屋转租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看来您不仅有权制止他转租房屋的行为,还有权解除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望对您有用!补充:解读:本条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直接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也直接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造成多层次的对租赁物的占有关系,增加了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困难或使出租物的毁损程度加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期望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追问:就是说我可以要求他们搬出去吧还可以把房子收回吗房客今年的租金是交了的他这样算违约我需要退回给他么回答:可以主张您的权利要求他们搬走并收回房屋,租金可以不退。但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追问:那就是说我应该在半年内要求他们搬走维护自己的权益超出半年就算也不受理了是吧回答:不是。而是您知道转租的事实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六个月未表示异议,视为其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无效,主张的不支持。补充:就是说您知道转租后,应该立即制止(比如请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协调第三承租人腾房事宜、停气等),将来可做第三方辅助证明。期望您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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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要交税费吗房屋转租要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出租应该缴纳: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印花税。而房屋转租不需要交纳房产税。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屋出租如何交税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印花税。 房屋转租需要交税吗 1、房产税应该是比较明确的,转租人不是所有人因此不应纳税。对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房屋转租一般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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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买卖关系还是房屋租赁关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本案是买卖关系还是房屋租赁关系。,银行借款由谁偿还的问题。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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