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辞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未依法缴纳”包括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劳动者在辞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在主张经济补偿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通过与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二、上海因未足额缴社保辞职补偿标准是啥
劳动者因上海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辞职,可获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需注意,劳动者要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单位在合理期限仍未补缴,劳动者再以此辞职,才符合获经济补偿条件。
三、上海未足额缴社保辞职补偿申请有啥法律流程
若上海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社保,员工辞职申请补偿,流程如下:
1.书面通知:员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2.协商:先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应承担补偿责任。
3.投诉:协商不成,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4.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当探讨上海未足额缴纳社保辞职有补偿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未足额缴纳社保除了涉及辞职补偿,还可能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比如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因此降低。而且,职工在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流程和手续上的问题。如果单位不配合补缴,职工又该如何维权呢?对于这些关于社保补缴流程、维权途径以及补偿标准等方面的困惑,您不必独自烦恼。只需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就能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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