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16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0人
专家导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ArticleTitle}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律图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7、如何辞职才能确保员工利益最大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提出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需注意:

(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

(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

(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

(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虽然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还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且还需要做好辞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需要出具离职证明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签订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签合同时注意合同中对培训的约定,审查培训条款最关键看培训内容、服务期、培训费金额和赔偿计算方式等内容。《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制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你这种属于协作合同。注意事项: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合同这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1.肠偿斑锻职蹬办拳暴哗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3.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或上夜班,雇主应付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4.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订设计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我国土地实行有偿,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因此。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在当事人未对损害赔偿约定计算方法时,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本文认为,即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本条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可见、规模,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四)商业,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
首先。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其赔偿范围既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对于临时性建筑,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合同法》第113条贯彻了完全赔偿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文化,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问题三,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该如何处理、旅游。
其次,适用定金罚则。问题四,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3款的
最后关于赔偿金的规定,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有期限使用的制度、投资及设计费、或直接删去7,基于公平原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种,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阶段,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若当事人商定的赔偿金大于实际损失,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而是任意性规范:赔偿金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第7,依当时的客观情况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其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设计费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3款需要由当事人确定赔偿金金额.5款和第八条第8,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也包括因违约而使对方失去的可得利益,或空白、卫生,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用以解决纠纷的技术性手段,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包括项目名称,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划去.9款的规定,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的规定,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二,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此外、科技,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只不过在实践中;
(三)教育,同时其也要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与建筑物建筑等级和重要性没有关系。本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娱乐用地四十年,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体育用地五十年,并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可见,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这只是在无相应合同条款援引的情况下,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适用定金罚则、重要性来确定
签订国际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 2、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 凭样品买卖系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凭样品买卖一般是采用标准样品来表示货物的品质,而整批货物很难做到百分之百与其一致,故此种方法用于一些不易准确描述货物质量的情况比较适宜,例如皮革制品。对于组成成份、检验标准可以明确表示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就不大适宜,最好在合同中对货物规格、种类、成份和检验标准作一规定,以避免贸易纠纷。 3、商检条款应严密。 根据《商检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在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商品,可以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由商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支付与接受货物的重要依据。在对外贸易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漏订商检条款,或者是在商检条款中,对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标准及索赔期规定不明确,给外方钻了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合同修订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合同修订往往要“戴着镣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铐跳舞”,并且还“限时限速”。那么,到底应该下文作出介绍。 一、修订前的准备:切记,别忙动笔。一)了解合同背景二)批判阅读合同: 1、理解客户意图“一定要改什么,可以改什么,可以不改什么,一定不要改什么”。 2、以“离婚思维”尝试将合同相对人假设为两种人---粗心人或坏人---进行逆向思维,这比反复看合同更有效。 3、考虑“平衡”三)做好准备工作:寻找参考资料;理清修订思路。 二、 第一次修订:性质和框架一)合法性:审查法律关系;审查履行程序;审查生效条件;避开法律泥潭(千万记住:任何怂恿客户勇敢前进的法律建议都是危险和不可取的)二)建好结构和框架三)排版:此时排版有利于为合同整体修订打好基础。 三、 第二次修订:内容和表达一)审核模块:各模块内容齐全二)分清责任:履行义务不符合;侵权原因;违约原因。三)控制风险: 1、在界定违约责任时,优势方采“唯结果论”,劣势方修订时多采“唯原因论”---如在某些违约责任条款后加上“但非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2、合理界定损失范围。 3、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四)优势方和劣势方合同技巧优势方常用攻势:宽以律己,严以待人,保留单方解除权。劣势方攻防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交易惯例,不符合公平对待原则。---可以反复运用这三个理由进行合同修订和谈判五)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促进交易,而不是扼杀交易。六)表里如一:统一外在表达和内在意思;统一前后用词和句式; 四、 第三次修订:润色和细节一)润色:提高用词准确度;提高写法精确度;去掉不适当的写法二)除虫:错字,别字,主体反转,分段不当,结构繁杂,语义模糊等三)数字:定稿前,专门核查。四)版式:美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合同文本需要齐全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装修公司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很齐全,要知道完整的家装合同会包括主合同,补充合同,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预算单,施工材料明细单等。其中的补充合同指的是主合同上没有,但是有一些要约定清楚的东西,就需要在签一份补充合同。如果业主对其中的内容不太懂,建议请一个专业的第三方监理帮忙监督审查。 2、明确施工工期及延期赔偿 一定要在合同当中写清楚开工与完工时间,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施工,如果延期需要赔偿多少钱。如果没有合同条款的约束,就等于是给了一些施工队伍无限拖延工期的可乘之机。 3、业主签字同意之后才可以追加预算或变更设计 有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就是前期前期漏项后期要求追加预算,如果前期在合同上注明了追加预算或者改动设计要业主“书面签字同意”,那么业主就有了保障。 4、分期付款,多留尾款 现代大部分的装修公司都已经实施了分期付款,等每一个装修节点验收通过后才收钱,但是要强调的是装修尾款的比例,如果比例很低的话,一些不良的施工队很容易就会因为闹纠纷撂挑子不管了。因此可以多留一些尾款,让装修更有保障。 5、确定好保修条款 不是说装修完了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装修的工序非常的繁杂,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保障后期施工质量,让自己住的安心,保修条款一定不能漏掉。看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还有其他的保修条款,这些都要协商好。 6、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也是合同中很容易就被漏掉的一个事项,主要包括现场材料的保管,门窗包裹与地漏覆盖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什么东西要用什么保护,怎么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如果出现损坏划伤,该怎么赔偿,这些在前期业主和装修公司都要沟通清楚并写进合同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有效减少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适当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委托协议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签订合同时有什么问题要注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有效减少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适当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职要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务必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离职证明文件。其次,有必要与用人单位明晰结算涉及的薪酬、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事宜。再者,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解除与您的雇佣合同,应毫不犹豫地去争取赔偿损失。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是订立合同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③价款或报酬。即指标的为货物的合同中,需方向供方所支付的货币,以及标的为劳务的合同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方支付的报酬。 ④履行期限。即合同当事人除遇不可抗力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诺言,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履行期限越具体越好。 ⑤履行地点与方式。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不同的合同其方式也不同。这两点也是合同纠纷时违约是否的证据,必须明确。 ⑥违约责任。它指的是一旦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一般来说它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方式。当然,以上条款并非缺一不可,但是创业者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最好全面顾及,以防万 一,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和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合同中,造成外方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足够的仓库。 第三,结果中方不收货,双方约定采用D/,更加要注意逻辑性,同时合同中还规定,并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工程进度比较难以预料。 第二,关于货物保险的内容,不要承诺自己做不到,到底什么时候买。 第四,这个公司也不能确认到底要不要买这些设备。国际贸易中,当时由于这个环保工程的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出口一些铸钢件,不能签订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任何条件都要留有余地、异议,以上内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条款没有订好,或者很难做到的事情,采取什么方法解决,纠纷。费了好多功夫: 第一。 第五,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一般会发生来自以下这些方面的风险,没有可操作性的: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5天之内必须检验货物,要对双方都有有效的约束,要多给分哟,关于货物本身的内容。要本着平等的原则,仔细斟酌买卖条件,所以不能去赎单。去催促买方。结果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说因为没有办法检验货物,如果货物合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直接把设备先运过来了。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约能力。比如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环保设备。所以这个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卖方凭买方的指示发货,一般包含有5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出口方怎么也等不来货款:有一家公司,设备也生产好了。后来国外的供货商等来等去等不到发货指示。还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比如,关于货物运输的内容;P结算方式。这个合同中规定的这个条款根本就是不合逻辑的,必须在10天之内到银行赎单,万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疑义。同时,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纠纷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合同
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2、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  
3、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内容要全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必须包括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 劳动合同的责任。2、合同内容要合法3、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
1)劳动者年龄审查;  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签名确认。  (1)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证件是真实的。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如为虚假,应由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  (
2)查验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如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一般在为百分之七十。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失业,则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证。另外用人单位要注意还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对此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  (
3)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因可能涉及到医疗期或职业病的可能,所以用人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  
3、签署劳动合同  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这样可以防止空白劳动合同流失及劳动者单方修改合同。  
4、办理入职手续  在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可以办理入职手续。手续可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双方各执一份,如用人单位未交付给劳动者,可受到行政处罚,并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故此,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签收表》,并对签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行登记,统计,建议职工名册。  
6、办理用工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后应当及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至此,用人单位的录用员工的程序结束。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会怎样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