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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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资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方面,因此,要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也可以入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搜集相关的证据。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往往极容易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债权人无法确认与自己交易的是公司还是股东,在行使债权时困难重重。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产、业务等发生混同,导致第三方无法分清与自己交易的是股东还是公司的情形,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却较为困难,需要多方举证。那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小编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大家作出阐述,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一、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当然,也并不是说第三人完全无法从公司财务方面来证明公司混同的实质。首先,许多公司只是在经营步入困境时才试图逃避债务,因而,公司在与第三人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许多足以认定公司财务混同的票据、单证等资料,如果由于两公司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其次,第三人可以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务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在实践案例中,证明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的诸多失败大都是由于第三人没有向法院申请对关联公司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取证引起的。第三,第三人还可以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此外,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也必须培养良好的经营风险意识。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交易做好防范措施,对重要的单据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应该注意的是,认定关联公司财务是否混同,并不是看关联公司之间财务帐目是否混乱,而是看这些财务帐目和混乱情况是否足以引起关联公司的财务混同,各公司财务是否丧失独立性。

二、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法院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对关联公司混同主张举证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对许多国家有关部门可能掌握的但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关于关联公司混同的证据资料,原告很少,甚至没有向法院申请向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取证。其二,当事人常常独立作证,举证方式单一,没有能有效地将各债权人的证据信息整合利用。有时候存在混同事实的关联公司的债权人各自手中的证据集中起来互相印证,能够使债权人对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主张变得非常容易得到证明。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依据案情需要要求关联公司提供财务资料以便法院查清事实真相。

三、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因而,在交易活动中,为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市场交易主体应该未雨绸缪,妥善保管好企业各种交易单据,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公司业务混同的内在表现第三人通常无法获知,但是,公司业务是否混同也可以结合公司机构混同和公司财务混同方面来证明。通常第三人只要提供了公司混同初步证据,法院便应该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证明其不存在混同的事实。因而主张公司混同并不要求具有完全充分的证据,而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都可能使原告的主张迅速得到意想不到的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应该注意的是,揭开公司面纱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无论关联公司,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形,债权人在起诉时都应该以实现债权利益为中心主张权利,通常情况下应该要求直接债务公司承担债务,存在人格混同可能的其他关联公司或者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以免发生从股东逃避债务走到公司脱逃债务的极端。此外,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证明方式与证明标准大致与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主要表现集中在财务混同方面,因而,只要能证明公司与其股东财务不分家的情况,便可揭开公司面纱。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家庭式企业和中小型私营企业中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情形比较普遍,但遗憾的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在仅要求公司承担债务无法保障其权利得以实现的情况下,仍很少有债权人主张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事实。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这种混同往往只表现在公司内部,债权人往往无法获知,因而对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证据的收集仍有等进一步研究。

由以上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资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方面,因此,要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也可以入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搜集相关的证据。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往往极容易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债权人无法确认与自己交易的是公司还是股东,在行使债权时困难重重。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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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怎么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怎么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方法:
1、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
2、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 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 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
3、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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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方法:
1、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
2、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 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 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
3、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该怎么证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方法:
1、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
2、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 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 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
3、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要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要如何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方法:
1、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
2、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 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 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
3、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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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内容是什么?
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内容是包括: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以及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的。如果是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往往极容易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债权人无法确认与自己交易的是公司还是股东,在行使债权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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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应该怎么证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方法:
1、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
2、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 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 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
3、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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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应该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应该如何证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证明方法:
1、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
2、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 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 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
3、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
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人格混同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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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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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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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1、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的财产,也就失去了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
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
2、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人事混同。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的意思机构。
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
在企业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那么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个相互的企业,但实际上已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从而产生数个公司间人格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1、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的财产,也就失去了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
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
2、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人事混同。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的意思机构。
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
在企业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那么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个相互的企业,但实际上已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从而产生数个公司间人格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人格混同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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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是什么?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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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人格混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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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在支持企业的创办,那么所有的企业在建立和运营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如果触犯也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处罚,公司法人格混同一般来说会分为财产的混同、业务的混同以及人事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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