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最新修订 | 2024-07-17
浏览10w+
季文梅律师
季文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万人
专家导读 可以进行出售。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之后就可以进行出售。

{ArticleTitle}

在婚姻关系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夫妻双方本人。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对于孩子并没有什么恶意,所以有一部分夫妻在离婚针对房产的过程当中,不管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也好,或者是自己协商也好,会把房子给孩子。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二、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决定把房子给孩子的话,那么理论上来说,夫妻双方是不可以对房子进行出售的。所以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状况,如果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的话,那么一定要及时签订房屋赠与协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一键咨询
  • 132****5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5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婚生子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未婚生子提供出生证明和非婚生育证明,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进行落户。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怎么卖房
虽然房屋未过户仍归父母,但销售合法有效。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诉要求赔偿。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无法独立售房,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后,在符合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销售,购买者无需承担风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法律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律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由此可以看出商品价格的确定可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的确定还是有法律规定的。  另外: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因此,经营者的定价行为只要不违反上述精神,就不算违法。  供参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怎么卖房
虽然房屋未过户仍归父母,但销售合法有效。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诉要求赔偿。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无法独立售房,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过户至子女名下后,在符合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销售,购买者无需承担风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进项税转出请问亏本出售原材料,要不要进项税转出
[律师回复] 亏本出售原材料,不需要进项税转出。亏本销售原材料,大多由于市场行情影响价格的波动,并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l.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因为损失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纳税人的负担就较重。同时,自然灾害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纳税人已经尽到保护货物的(法律上保全)的义务,不应再加以税款缴纳的负担。2.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与纳税人之间就此发生争议,如果将正常损失误判为非正常损失,将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征管的质量。为减少争议,充分考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新细则删去了这一规定。3.从立法的严谨角度来看,应尽量避免自上而下的模糊授权,“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表述,未明确由哪一级税务机关确认具体范围,也未明确具体的含义。从立法的要求看,放大了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的风险。从立法的角度讲,细则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条款的解释和限定应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作出,不宜由各地自行理解并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细则的制定单位,没有必要在细则中为自己授权对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因此所谓“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实无必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如何确定?未售出的金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那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进行出售
贷款未还清的房屋所有者,在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签署转让合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出售房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与《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但需通知抵押人并确保符合转让条件。《民法典》强调,抵押期间转让需有明确约定,转让不影响原有抵押权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同时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但不属于父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能进行房产预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三、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4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进工厂快一个月了,要不要辞职做销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进工厂快一个月了,要不要辞职做销售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