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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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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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在公司工作,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其身份是劳动者,受劳动法规的调整,现离职解除的是劳动关系。股权属于财产权,一般情况下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调整。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处理办法的,按章程规定办理;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是转让给其它股东还是继续保留,离职股东有自由处分权。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员工都和公司的股份数挂钩。是当员工离职以后,那么公司对于一些股权问题,就必须要重新进行划分和管理。为了避免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国公司法当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一、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允许公司在减少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以及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几种例外情形下回购股份,并针对不同的情形在程序、数量、财源以及处置等方面设置了不同的规则。由此可知,我国立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采取的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

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公司法却并未直接涉及。我国《公司法》第74条虽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反对公司作出不分红、重组以及存续等决议情形下的回购请求权,但该条款只是从股东利益保护的角度构建的股东退出权机制,没有进一步对回购的条件、程序以及股权的处置等作出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回购。

司法实践中,对于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公司能否回购自己的股权”存在较多争议。但目前的通说认为:公司可以回购股权,但在回购后应尽快安排他人受让或进行减资。

二、股东转让股权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的好处

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司法第142条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员工离职的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可以回收股权,但是公司在回收股权以后,应该尽快安排给他人说让或者是对公司进行减资。理论上来说,目前我们公司法当中,针对股权转让这一块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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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离职怎么办
本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尚未上市。员工辞职时,需退出所持股份。但上市公司员工可选择保留股份。原始股股东离职后,将失去股份资格,需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如拒绝转让,公司将强制执行,价格以离职前一年年末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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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请问公司给员工配股的时候,员工配股办法有哪些?我们公司想给员工也配上股份,来激励大家。
[律师回复] 关于员工配股办法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拥有剩馀索取权。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和不可预测的技术更新,要求经营者能抓住时机果断决策,这对风险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市场经验
,而且要有处险不惊、果断刚毅的人格魅力。是否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往往是风险投资者决定是否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管理在高新技术风险企业能有效地提高资金利用率,帮助投资者收回比投资更高的回报,可见管理的重要性。鉴於高层管理人员作用的特殊性,其报酬不能仅以工资爲依据,而应在固定工资以外,根据经营业绩的状况给予一定的剩馀索取权,以激励其努力工作。如给予“股份期权”和“资金拆股”等。事实上,经理人员的体力、智力、管理能力是经过多年的投入得来的,理应看作一种资産。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创业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知识可以说是一种本企业专用的资産,因此他们更应该享有剩馀索取权。
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应允许技术拥有者或开发者以技术作价入股。高强度技术开发赋予科技人员以重任,而他们的跳槽又会危及企业的生存,核心人物的离去往往导致公司知识産权的非法转移。因此,应从産权机构的安排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由於科研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活动,对科研人员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并不能导致效率最大,所以将科研人员置於被雇佣者的地位在传统企业也许是可行的,但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这种安排就不够合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让核心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这样就把企业的技术骨干自身利益同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既可以有效的抑止跳槽现象,又可以有效的防止知识産权的非法转移。
给员工配股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从公司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分到职工个人名下;二是由公司担保从银行借款购买本公司股票分到个人名下;三是从职工薪水中扣除与股票相当的一部分,然後分给职工股票;四是直接给职工发购买股权证。公司的股份“你有我有全都有”後,他们就成爲了企业的股东,爲公司的打工的意识就淡化了,取而代之的将是爲自己工作的主人翁意识,所以能真正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员工持股中采用最普遍而又卓有成效的形式是股份期权。所谓股份期权,就是在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内以某种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员工股份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而且股份期权通常只给予享受公司的股票增值所带来的利益增长权,一般不向员工支付股息。股份期权这一工具目前正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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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离职怎么办
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交易,员工离职需退出所持股份。上市公司员工可保留股份。原始股东离职后,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转让股份给公司。若拒绝,公司将强制转让,定价以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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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最近公司刚刚给股东们分完了红,但是考虑到我们这些员工的感受,所以打算给我们也分红,我想问问相关方面的律师,股东分股份给员工协议书要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公司股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现有甲方期,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1虚拟股:是指北京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2分红:是指北京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终按照公司股东章程可分配的净利润值。(公司各位股东管理外的除外)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3.1 甲方法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
3.2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以下六位成员统称为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 ,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 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 ,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 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姓名: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 ,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3.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
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
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
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
论决定。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
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
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依据公司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清单及税收,
结合每年所有项目中标总价,最终合计所得年终净利润。
(二)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义务。公司股东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
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
此,公司股东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3、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4、努力学习和自身提高的义务及培养员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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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老员工股权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给老员工股权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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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做股东吗公务员可以做公司股东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对于公务员能否成为股东的问题,可能对于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立场的人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公务员可能就认为可以,因为立场不一样而普通公民可能就会坚决反对,认为这样是结,谋取利益。这些都是普通公民深恶痛绝的。站在法律角度,应该冷静的看待这个问题,得出任何的结论都应该能找到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所以,公务员可以成为股东,但是不能从活动中获得利益。至于《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 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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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职权有什么?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案、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在股份公司里面,股东大会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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