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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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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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先携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在区市的就业备案中心,进行就业备案的开户登记。2、再到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开户,一定要先把公司的基本户开通以后再去办理。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是指某些人生病、工伤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予以补偿。社会保险可以由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那么,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自己同企业员工一样,参与企业社保,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三、社会保险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四、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五、如何计算社保费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费用吸收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比例保险,以当事人的工资为标准,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征集。另一种是按照社会统一的标准征集。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公司法人等同员工,参与企业所交的社保,然后每月提交社保费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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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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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四,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如到境外定居且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待遇标准,按本人申请时享受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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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八、职工因工死亡。二。六,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八,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三,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由于其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职工在国外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比照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同类病种费用支付,超出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四、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意见抄送,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章)二○○四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劳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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