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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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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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若购买期房,须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如下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无论看中的是怎样的房屋,此时要想购买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房屋买卖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将广告宣传中重要的部分明确写进合同。许多开发商认为,反正自己的楼书和宣传广告的内容也没有写进合同,于是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在夸大美化居住环境,打造虚假水景概念、绿化概念、花园概念、交通概念,这些都是开发商司空见惯的伎俩。购房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开发商事后不认账。

(二)将面积明确在合同中并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房屋面积是房子的量化指标,与购房款直接相关,然而,开发商往往会在商品房面积上大做文章,许多开发商在和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都故意不将公摊面积写入合同或补充条款,致使消费者遭受了欺诈也是糊里糊涂。

(三)约定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很多小区物业管理都是开发商自己组织的,业主对此无从选择,只能被强制接受;同时,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单方制定,繁琐的规章、公约一旦违背,就遭遇停水、停电、停气。重收费、轻管理是小区物业的通病。因此购房者不要忽略物业的约定,避免日后出现麻烦。

二、商品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

(一)签订不规范的合同

恶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开发销售商故意对有些条款不填写,如土地面积、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有关细节都不填,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企业手续齐全,埋下了因此产生纠纷的许多隐患。有的销售商甚至连房价、总房款的大写金额都刻意空着,为自己以后篡改房价埋伏笔。

(二)延期交房强词夺理

要么合同中只签工程竣工时间,对交房时间闭口不提,不约定不可抗力,却一再延长交房时间,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无法得到赔偿。要么夸大不可抗力开脱责任。

(三)资质不全导致产权证难办

开发商资质不全,例如没有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限,根本就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销售的商品房当然也就办不了房产证;还有很多开发商是边开发、边销售、边协调关系办证,房子卖完了,有关手续却还没有审办下来。或者由于不愿意缴纳和逃避土地出让金,这样开发的房产不仅不能办理产权证,而且还会给购房者以后的居住和买卖留下无穷后患。

可能大家都发现了,现实中由于所要购买的房屋性质不同,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就是不太一样的。具体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比较常见的一些注意事项,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为避免自身利益在购房过程中遭到损害的话,建议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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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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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注意问题有哪些
1、买卖双方一但签订了购房合同,尽不要悔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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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二、房屋质量没保障  
因为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三、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执行。  
四、购房成本风险
这里面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一是拍卖保证金,二是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
五、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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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三、北京:二手房买卖可找银行做付款中间人
首次做生意的两个人由于相互之间不了解,对交钱付货的安全没有十足把握,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要防不良中介截留资金,或者出现问题后卷款逃跑的风险。如果这笔钱的收和付都由银行来做,似乎买卖双方都能安下心来谈交易。浦发银行日前推出了这种专门为个人商品交易提供支付款服务的业务,从房产、汽车,到邮币卡、工艺品及古董交易的个人客户都可以申请由银行来“管理”钱的交割。
以二手房交易为例,买卖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后,买房者可先到银行开通“保付通”账户存入资金,并约定初期付款、房屋产权过户和全部付款程序和时间。买房者可以根据需要将保付通账户内全部或部分资金设定委托银行监管,等到交易完成后,银行将根据双方的交易凭证把资金直接划拨给卖方。
传统二手房交易 银行“监管”账户二二房交易
交易费用 流程 交易费用 流程
●按房屋交易金融的5‰至6‰收取、即买卖双主各收取
2.5‰至3‰的手续费
●其它费用 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繁琐 ●按房屋交易金额的
2.5‰收取手续费
●申请贷款所缴纳的首付款免收手续费 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直接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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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合,协议内容应该具体、明确,要写清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有三方协议的大多数都是二手房的买卖,第三方就是中介公司,买卖双方不管是谁违约,中介公司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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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买房子,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预售房屋和同时只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代表的 签名有关系吗
[律师回复]
1、签房屋买卖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 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交房前 交房前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交房前 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  
2、主体 主体。即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主体 房地产  
3、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 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 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4、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 面积。 面积 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5、价款 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价款  
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 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 合理顺延。  
7、房屋使用性质 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房屋使用性质  
8、房地产权的办理属于登记义务,办理不应收取费用(除各项的过户费、维修 基金等国家要求交纳的) 基金  
9、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交房时应提前缴纳几个 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 物业管理条款 月的物业费, 月的物业费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
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1
2、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签房屋买卖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1
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 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  
1
4、对于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 责任书写相同。  
1
5、商品房质量,与开发商协定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 商品房质量, 商品房质量 用料、施工、配套等;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罚方式由双 方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约条款要明确到具体情况。 对于商品房的质量,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防水的标 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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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
房子是否交吉,现有的住户或租客是否愿意配合交楼,是拍卖房最大隐患问题。有部分房子就是因为有纠纷,即便你拍卖成功,也难以顺利收楼。贷款问题。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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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转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合同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作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是共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面积、类型(公房或私房)设施设备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格局、装修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3、价款。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涉及到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在签订合同中,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交纳各自应当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4、交付方式。合同中应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受买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会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6、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等。
7、违约责任。合同中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等等。
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中应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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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不久打算买一套房子,过几天就要签合同了,但他对其中的一些内容不太了解,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朋友打算在城里买个房方便孩子上学,但是没有经验就去找中介买了,所以朋友想知道买卖房屋中介代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最先你要选择一个正规的中介,这样对交易的安全有一定保障,在这里还是提醒您,在选择中介公司代理寻找房子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一家好的中介公司拥有好的信誉以及保障。以上仅供参考。谢谢您的关首先选择中介公司,您需要查验所委托的中介是否三证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通过中介的二手房,同样需要了解卖方产证的真伪及是否有共有人等情况。
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一是中介公司的服务范围及性质,确定服务范围之后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的内容比较多,根据具体的服务范围而定,如提供信息、代办过户、代收房款,交付房屋等。
晓房认为,主要注意应以下几个方面,仅您参考:
(1)如何约定定金。
(2)如何约定差价的问题。
(3)如何约定交易不成或解除合同后的中介费问题。
(4)如何约定办理各项事项的时间。
(5)如何约定转付房款的时间。
(6)如何约定中介公司给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约定清楚如果因为中介公司产权没有查询清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无法成交或被诈骗、查封、抵押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则中介公司应先行赔付。赔付的数额至少应相当于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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