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标准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内容: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ArticleTitle}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关权益,小编就此将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罗列如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眼睛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3、三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4、四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5、五级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一侧眼球摘除者;

6、六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7、七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8、八级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9、九级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0、十级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二、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6、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7、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8、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9、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10、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很显然,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问题就得以解决,值得一提的是5级到10级程度的工伤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级到10级的时候才有,所以劳动人民造成工伤的时候要了解清楚相关的赔偿标准和鉴定标准,必须鉴定过了才能申请赔偿

综上所述,当广大劳动工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应当及时就医,在减少自身痛苦的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争取更多的利益保护。在本文章中,小编旨在为广大的劳动工人提供相关建议,若广大读者有更好的建议,望不吝赐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乘以2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15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9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14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以85%。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365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眼睛工伤级别: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或半径≤5°);: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赔偿标准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眼部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眼部鉴定标准一级: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二级: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在做一份工作的时候,不小心眼睛受了伤,请问工伤眼睛烧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有什么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
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
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
一、
二、
三、
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
八、
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
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
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
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
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
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
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
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 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 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
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
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
定。
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
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
所示。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
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
条目进行评定。
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
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
工伤眼睛烧伤鉴定标准
甲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
级别
级 别 划 分 依 据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表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4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眼部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一个大爷在工地干活的时候被燃气烧伤,所以想问一下手部烧伤工伤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文: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眼部轻伤赔钱标准是多少钱?
眼部轻伤赔钱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赔偿处理的,涉及到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的,不仅需要承担有关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跟别人打架把眼睛打伤了,需要司法鉴定,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眼睛司法鉴定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眼睛是很复杂的人体器官,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相信大家对于鉴定流程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眼睛司法鉴定一般需要做视力检查、眼球的基础眼科检查包括外眼、前节、眼底、眼位、眼肌、视野、眼压、电生理检查等等,必要的时候还需要查全身疾病和头颅部的深入检查,我们如果有司法鉴定需要的时候只需要在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委托,如果受理后我们按照流程来就行了,事故发生以后我们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就一定要去做司法鉴定,保护好鉴定结果,我们就可以通过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4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眼睛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劳动过程中眼睛受到工伤就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况,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也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程度的工伤,根据眼睛受到工伤鉴定结果等级的不同,获得赔偿等级也不同,那么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一、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
1、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普通的工伤鉴定有十级标准,眼睛有单独的工伤鉴定,也有十级标准。从上述十级标准条例来看,被判定为十级工伤说明眼睛受到的伤害较小,被判定为一级工伤说明眼睛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工伤。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需要时刻注意安全,以防受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朋友之前犯了错,现在需要接受处罚,想要问一下内部审批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了明确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审批责任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指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是指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数额在50元(不含)以上、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行政处罚数额在1000元(不含)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包括依法决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设施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分为一般性处罚案件及重大处罚案件。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处罚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此外称为一般性处罚案件):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五十平方米以上,单位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
(四)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其它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五)对县处级以上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案件。
第四条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实施审批责任制。一般性处罚案件由承办案件的中队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局长签字,加盖“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后按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处罚案件由执法中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局法制机构审核,经听证程序后,上报听证意见书,由局负责人审核批准。重大案件的,应当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审核案件重点:
(一)依法审核案件:
1、是否属职责范围;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确认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是否准确;
4、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是否确凿、完备、符合证据规则;
5、处罚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符合法律规定;
6、办案、调查、送达等程序是否合法、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7、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公正。
(二)依据市执法局有关执法政策和各项制度审核具体案件。
第六条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审批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时限,即自立案之日起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止。一般性处罚案件应在一周内完成;重大处罚案件应在十五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办案期限,应经局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统一加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用章时应登记案件编号,并留存一份处罚决定书备案。
第八条 局负责审核的一般性处罚案件,由局负责统一编号。其编制格式为“徐执法 罚字[2009]第1号”。
第九条 对被处罚人未按期履行的处罚案件,在法定期限界满后,由执法单位上报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名录,自上报之日起二周内,由各执法单位负责再次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通知被处罚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如被处罚人在此期间自愿履行的,由各执法单位报结案后,不再给予申请执行;如被处罚人变更,各执法单位应查实,并将具体情况报局法制机构。二周后,由局法制机构统一报请辖区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不得擅自撤案。
第十条 处罚案卷归档及交接。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归档重大处罚案卷卷宗、一般处罚案卷卷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备案表报局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市执法局应当加大对局属各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指导、培训工作,加强备案审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属普遍性问题及时报请市局领导批准后,通报全局。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责任制,凡出现错案的,按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以上条文都是有关内部审批行政处罚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