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到来,各地的温度逐渐升高,达到了很高的温度,可以说室外的温度能煎鸡蛋,那么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各地的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而湖南高温补贴政策是怎么发放的呢?大家都应该好好了解一下,下文中就湖南高温补贴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一、湖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长沙检查高温津贴落实情况 重点在三大行业长沙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在八月开始全市范围内,针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为建筑、环卫、公交运输三大行业。
发放标准: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的可享受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究竟哪些工作属于高温作业?哪些行业的劳动者可以领取?长沙市人社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文件规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无法降温到33℃以下的的岗位上工作的劳动人员,才有权利领取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桥梁道路施工人员等。
二、相关说明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高温津贴仍按去年的标准不变,最低每人每月150元。
长沙市人社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也表示,根据政策规定,长沙市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原则上应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是7月—9月。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政策执行:长沙今年对高温津贴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除了国家政策有规定外,2005年7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0号)中,规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然而,在执行这些政策时,很多企业打了折扣。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对自己的高温权益往往难以理直气壮地维权。
针对这种情况,长沙市人社局透露,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8月1日-8月15日,各单位须自查落实情况,8月16日-9月25日,市人社局将重点对建筑、环卫、公交运输等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劳动作业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单位开展检查,维护劳动者权益。
长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劳动者达到领取高温津贴条件,却遭单位拒发放的,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
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湖南高温补贴政策以及发放标准在文章中说的很清楚,国家的政策还是对人民群众还是很好的,要了解相关的内容以及咨询,保护好自己的相关权益,上文中对湖南高温补贴政策进行了分析以及详细叙述,具体问题还是要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希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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