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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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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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江苏依旧执行规定的标准,还是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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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全球气温不断上升,恶劣天气,极端气候,不断刷新着历史记录,夏季的的高温天气不断刷新着我们的认知,当高温天气已经影响到广大户外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政府为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特制定了高温津贴,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二、什么样的天气才能有高温津贴

根据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1、发放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员工

2、发放标准:

(1)车间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线员工、室外保洁员、保安、厨师高温作业人员(室外或室内高温现场),200元/月/人

(2)车间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内操、行政职能人员、室内保洁、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室内非高温现场),130元/月/人

3、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至9月,共4个月。在此期间离职、请事假旷工或负工伤的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以在岗有,离岗无为原则。

4、发放形式:以防暑降温为目的,原则上以实物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形式以综合管理部通知为准。

阅读完上述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相信大家对高温费发放标准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上述的标准仅仅是针对苏州而言的,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同,所以高温费发放标准会有所差异。但是依法享有高温费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的高温费发放标准可以到所属地的劳动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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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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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补贴是怎样发放的?
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补贴标准是按照月补和日补两种形式,江苏今年加大高温补贴力度,一线工作人员200元每月,车间管理人员130元每月,发放时间从6月到10月,高温期间请假,矿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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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杭州高温费发放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杭州的夏季天气炎热,而且持续时间也很长,这对不少需要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来说是不小的考验。因此国家出台了高温补贴政策,要求企业对需要在高温中工作的职工给予高温补贴。那么2017年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自己到底能不能领取高温补贴以及领取标准吧。
一、2017年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杭州高温不发高温罚款,杭州高温费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温补贴是只有夏天才可以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当然对于这个高温补贴来说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能领到的,当然由于高温持续的时间全国各地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地区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不发有什么处罚
一、发几个月高温来袭后,不少人也开始关心起今年的高温津贴了。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二、不发的处罚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两万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其实是大家还是都比较熟悉的,一般来说就是四个月,当然这个高温补贴的费用并不是很多,所以不少单位认为,即使不发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高温补贴如果单位不及时的发放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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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费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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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杭州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杭州的夏季天气炎热,而且持续时间也很长,这对不少需要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来说是不小的考验。因此国家出台了高温补贴政策,要求企业对需要在高温中工作的职工给予高温补贴。那么2017年杭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自己到底能不能领取高温补贴以及领取标准吧。
一、2017年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2018年郑州高温降温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以前为了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今不少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我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也是有一定的补贴和奖励,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都是有一定福利的,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养老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了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颁布了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今天我们来看看2020年独生子女补贴新正常,满足3大条件,可每年领取2400元。虽然独生子女家庭抚养教育等成本是比较低的,但是独生子女以后的养老就是更加有压力了,本来不少人的压力已经是很大的,要是在加上养老的压力,这个压力可想而知,可能有些人自己生活都是一个问题,更何况还要加上每月每年都是要给父母一定的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是会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一些补助和奖励,目前2020年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已经是在相关新闻当中是报道出来了,满足3大条件,可每年领取2400元补助。要领取240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是需要满足3大条件,也是要在有独生子女证的前提下,条件
一,本身居民没有在外省享受过同类补贴政策的,在这个条件中还有满足这3种之
一,一是要本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企等等职工,二是有本省户籍的外来城市人员,三是户口不在本省,仍然是在本身领取养老金的人。条件
二,要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
三,是要在1933年以后出生的,男性是60岁以上,女性是55岁,有些人对于这个条件是存在着意见的,真正要满足这个条件的人是比较少的,满足这3大条件,可每年领取2400元补贴,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就已经给出了申请这个独生子女具体条件,想要申请的独生子女补贴的,可要关注当地的政策。
福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该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福州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福州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
9.2元。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职工可维权福州市总工会经技部工作人员告诉劳动者,高温补贴的主要监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会主要是配合人社局的工作,开展检查。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福州高温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三、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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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高温费发放补贴是每个人每个月200元,但是这个月份是有时间规定的,也就是在夏季的7月,8月,9月这几个月从事室外的高温工作,那么在露天室外工作,是可以拿到这个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放这个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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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温费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质量,维护高温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很多地区都规定了高温补贴费用的发放,在2017年,作为高温补贴费用的领取者,关心的无疑就是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和领取不过,作为事业单位,除了要发放高温补贴之外,对于高温天气的其他规定也有知道并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一、2017年夏季高温费发放
1、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2017年高温其他相关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因为各省市的高温时间不同,而且的员工的工资和经济情况也不同,所以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和时间,但是虽然发放的费用多少不一致,发放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的最低标准,而且也不能不重视不发放也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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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法高温补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江苏劳动法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江苏今年高温费暂没有调整意向,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二、企业应该如何保证夏季用工安全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由此可见,按照江苏省规定,最新的江苏劳动法高温补贴的标准仍然按照2011年的执行,每位工人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补贴,一共是四个月。这部分收入应该纳入工人的工资报酬中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后,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温补贴是只有夏天才可以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当然对于这个高温补贴来说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能领到的,当然由于高温持续的时间全国各地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地区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不发有什么处罚
一、发几个月高温来袭后,不少人也开始关心起今年的高温津贴了。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二、不发的处罚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两万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其实是大家还是都比较熟悉的,一般来说就是四个月,当然这个高温补贴的费用并不是很多,所以不少单位认为,即使不发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高温补贴如果单位不及时的发放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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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苏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补助。对于发放高温补助,各个省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制定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月份发放,也可以按照天数发放,但是不能克扣或用其他的物品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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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劳动局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江苏劳动法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江苏今年高温费暂没有调整意向,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二、企业应该如何保证夏季用工安全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高温补贴可以纳入最低工资中么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由此可见,按照江苏省规定,最新的江苏劳动法高温补贴的标准仍然按照2011年的执行,每位工人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补贴,一共是四个月。这部分收入应该纳入工人的工资报酬中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后,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驾驶员高温费有没有发放,高温费是怎样的规
[律师回复] 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高温费。根据高温费的发放规定,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都有高温补贴,那么,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一、发放高温补贴的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如果驾驶员开的车和车属单位是劳动关系,是有高温补贴的,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范围。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
首先需要看驾驶员是否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需要了解工作环境是否属于高温。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论其是否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都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对于代驾公司的代驾司机,某企业的公职司机都是由高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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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苏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每个月一百六十元,是按月计算的,而非按天计算,但是大多数地区是按天计算的,一般是每天十元的高温补贴,单位除了需要发放高温补贴之外,还需要在夏天对员工发放高温福利,即发放房中暑的饮料或者是药品,尤其是对长期室外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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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温费发放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质量,维护高温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很多地区都规定了高温补贴费用的发放,在2017年,作为高温补贴费用的领取者,关心的无疑就是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和领取不过,作为事业单位,除了要发放高温补贴之外,对于高温天气的其他规定也有知道并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一、2017年夏季高温费发放
1、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2017年高温其他相关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因为各省市的高温时间不同,而且的员工的工资和经济情况也不同,所以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和时间,但是虽然发放的费用多少不一致,发放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的最低标准,而且也不能不重视不发放也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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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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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2017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防暑降温条例规定,2017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总共发放4个月,从6月份到9月份。在此期间,职工请假的话,会按照请假天数扣除高温费,一天9块钱左右。如果职工拿到的高温费数目不对,可以向单位反映,或者找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二、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南京高温费2017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只有那些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才可以得到高温费。南京的炎热时节为六至九月份,在此期间满足受领条件的职员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高温费。当环境温度高于40摄氏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018年高温费如何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质量,维护高温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很多地区都规定了高温补贴费用的发放,在2017年,作为高温补贴费用的领取者,关心的无疑就是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和领取不过,作为事业单位,除了要发放高温补贴之外,对于高温天气的其他规定也有知道并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一、2017年夏季高温费发放
1、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2017年高温其他相关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因为各省市的高温时间不同,而且的员工的工资和经济情况也不同,所以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和时间,但是虽然发放的费用多少不一致,发放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的最低标准,而且也不能不重视不发放也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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