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阅卷笔录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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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时所作的记录。有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作用,对查阅卷宗、复查案件、核对证据、弄清事实、进行辩护、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有重要作用。

受贿罪阅卷笔录是什么意思

可能大家在影视剧当中也有见到过,我国公安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需要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讯问证人的时候都会做笔录的。包括律师在必要的时候,都需要有笔录在案。当然,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的,阅卷笔录也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受贿罪阅卷笔录是什么意思?

一、受贿罪阅卷笔录是什么意思?

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时所作的记录。有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作用,对查阅卷宗、复查案件、核对证据、弄清事实、进行辩护、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有重要作用。

二、检察院关于受贿罪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1、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2、侦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看守所进行讯问,或者提到人民检察院讯问。

3、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免予起诉案件的赃款赃物、违禁品、作案工具等,须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填写收缴赃款、赃物清单和《没收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人,一份存档,并在《免予起诉决定书》的附注栏内注明。对被告人免予起诉决定后,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如其在押,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免予起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对被告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监督当事者双方达成协议。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诉到人民法院审理。

受贿罪的阅卷笔录,就是指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阅读案件的卷宗的时候所做的记录。这样做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要求,案件卷宗对于整个案件的审判和律师的辩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的时候,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当中,就可能会发现案件的漏洞或是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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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在了解一些关于审查起诉方面的相关问题,所以我想问问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回复]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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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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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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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
  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
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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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上律师阅卷是什么意思?
司法程序上律师阅卷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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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老师现在因为故意伤害学生,我找到两个目击证人咨询一下。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具体格式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具体格式,××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阅卷笔录

被告人:××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

第一部分 文书卷

立案日期:2016年5月19日 办案机关:未央分局
拘留时间:2016年5月28日 未央看守所羁押

一、提请批准逮捕通知书
被害人××于2014年7月26日报案,2016年5月19日经我局审查予以立案侦查,××于2016年5月27日被押解回我局。
(案发时并未立案,不存在在逃情形)
案情简要:2014年6月16日17时许,××与××因琐事厮打,××用一根螺杆殴打××,致使××左眼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
二、批准逮捕决定书
2016年6月6日批捕,2016年6月7日执行逮捕。
三、2016年8月2日移送未央检察院起诉。
四、起诉意见书
2016年8月2日。

第二部分 证据卷
一、××询问笔录
(一)、报案笔录(第一次) 第4页
报案人:×× 报案时间:2014年7月26日
电话:
……
问:你把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2014年6月16日下午5点多,我在名城项目部看见××,叫住他问他为啥老在领导跟前告我状,他就不说话,我上去用胳膊搂住他的脖子,和他说到旁边说一说这事,结果××用手里的卷尺在我的左后脑勺部位打了一下,我就抓住他的上衣和他撕扯,这时旁边有两个女工人过来拉架,我俩就都松手了,我走到旁边给领导打电话,告诉这个事情,××就站在旁边骂我,我也骂他,他就捡起一根螺纹钢筋走过来,我也站起来。我见状在地上捡起一根钢管,××过来想打我,我就把钢管扔到地上,对他说你要打就打吧,他就用手里的钢筋在我的左后脑勺部位打了一下,后又在我的脸上打了一下,刚好打在我的两眼连接位置,包括我的鼻子,我当时就晕倒了,后来我被送到了医院。
……
问:打架当时在场有谁?
答:开始时有两个女工人,后来××用钢筋打我时,旁边没有人了。6
……

(二)、谈话笔录(第二次)
被谈话人:×× 时间:2016年6月8日
……
问:你今天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派出所有什么事由吗?
答:关于2014年6月18日我被××打伤一事,现我和××妻子已达成和解协议,我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我是来请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7
问:你所说的达成和解协议内容是什么?
答:我和他妻子达成协议,我主动放弃追究××关于此事的任何法律责任,××妻子愿赔偿我医药费、误工费等其他全部费用共计十五万元人民币,我们有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已兑现。8
(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双方已和解)

二、××讯问笔录
(一)第一次
2014年6月25日 派出所
被询问人:××
……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
答:没有。14
(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
问:你把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这个月(2014年6月)16日下午6点左右,我从工地的4号楼往三号楼去,在楼下的空地上听见混凝土工老板××叫我,我就答应了一声,谁知道××直接骂我,说我在领导面前告他的状,并一直骂我。我没有理会他,但他骂得很难听,我就警告他别再骂了,否则我就打他,但他还是骂,我俩就走到一块了,相互撕扯。这时有两个女钢筋工上来把我俩拉开了,我又准备走,××又开始骂我,我又警告他别骂我,否则我真打他,他不听,还是骂,而且还拿了一根钢管朝我走过来,说着让我打他之类的话,骂得更难听了。我也在地上捡了一截螺纹钢筋拿在手里,指着他再次警告他,他就激我说,我如果不打他就是龟儿子之类的话,我一生气就用手里的螺纹钢筋从右上到左下斜着打在了他的脖颈部位,之后又朝他的脸上打了一下,当时他的脸上就流血了,他也倒在地上了。这时其他的工人就过来把××抬到阴凉的地方,后送医院了。14-15
(××先拿的钢管,而且具有语言挑衅行为,是案件的诱因,主观恶性不大)

(二)第二次
时间:2016年5月19日 地点:上海派出所
被讯问人:××
无实质性内容

(三)第三次
时间:2016年5月28日 地点:派出所
被讯问人:××
……
问:你把事情说一下?
答:那天(2014年6月16日)下午大概6点左右……××见我后就一直骂我,我没有理会他,一直走,他从后面在我的右肩膀处打了一拳,我转过身就和他厮打在一起,这时跑过来两个女工人拉架,我俩就分开了,在分开时他用脚在我的肚子上踹了一脚,我的手机被打掉摔坏了,我坐旁边装手机,这期间××一直骂我,还拿了一根长的钢管打我,但被我躲开了。后来看我不理他,就走到我跟前,骂我们全家,骂得很难听,我生气了,就在地上捡起一根螺杆打他。21-22
……
问:你和××是怎么打的架?
答:开始时是他从后面在我的肩膀处打了一拳,我转身后和他相互厮打,就是他用拳打我,我也用拳打他,我俩开始都是用拳在对方上身部位乱打;后来他拿了一根长的钢管打我,被我躲开了。最后我捡起一根螺杆分别打了他的脸部左侧和正脸面部位。
(相互殴打,双方均有过错)
问:当时××和你是否受伤?伤情怎样?
答:当时我的肚子被××踢得疼,去医院检查了一下;××脸被我打流血了,具体受伤部位我当时不清楚,后来听说是眼睛被打伤了。22
……
答:当时工地没有解决,到春节前我回家时,工地扣了我绝大部分工钱,平时只给我生活费。我回家时没有拿到工钱,后来我找工地讨要工钱时,工地老板说我的工钱都赔给了××,我就以为事情已解决了,所以没有再管。
(除了和解赔付的10万元之外,工资部分也赔付给了××)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当时××身上都是酒气,应该是喝了酒上的工地,违反了工地的规定。
(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四)第四次
与第三次询问内容相同。

(五)第五次
告知逮捕的事情 2016年6月7日逮捕。

三、鉴定意见书
时间:2015年6月12日 鉴定结果:轻伤二级。

四、谅解书 57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家属向××赔偿15万元,2016年6月8日××出具谅解书。
(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缓刑)

五、和解协议 58
被害人家属主动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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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犯了抢劫罪了,已经被逮捕了,对于律师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如何写呢?有什么样的要求呢?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于在刑事案件中控方负全部举证责任,故而律师的工作实际上是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挑毛病”,阅卷工作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而制作阅卷笔录,是辩护律师将零乱的卷宗材料“由厚到薄”,从中分析证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齐备的重要工作,更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今天,智豪律师结合自身专做刑案的一些经验,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提出阅卷笔录的几种做法,以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摘录法
运用摘录法阅卷时,摘录的内容一般应与起诉意见书的内容顺序一致。即依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告人身份情况;
(2)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3)指控事实;
(4)被告人的供述;
(5)证人证言;
(6)其他证据;
(7)案件性质和认定的根据;
(8)被告人可能具有的从重或从轻的量刑情节。
优缺点:这种方法较为初级、简单,是对案卷材料平铺直叙的一个摘录,对案情的反映较为全面。但不可否认,其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缺点,即如果案件卷宗较多,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则会使得阅卷笔录过长、过于复杂且缺乏针对性和条理性。
适用案件:罪名单
一、涉嫌犯罪事实较为简单,案卷材料较少的案件
二、列表法
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出于快速把握案件主要脉络的需要,不应局限于单纯的进行摘录复制,而可以采取列表的方法进行阅卷。所谓列表法,主要是指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进行分类列表。例如,根据智豪律师的阅卷经验,可以对有多次供述的被告人口供、涉及证人较多的证言、以及份数较多的书证等分类进行列表。
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阅卷笔录如何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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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会阅卷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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