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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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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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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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并且在不断你的发展中法律也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因此对于违反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责任的情况,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行政责任,那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行为主体

前面已提到,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

行政责任

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

责任能力

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行;而对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则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对行政相对人中公民责任能力的规定。

行为过错

行为的作出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行为主体不承担主观上无过错的行为的责任。如正当防卫

二、惩罚形式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如果有行政责任就要有行政违法,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只要有了行政违法就一般会有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是前提,行政责任是结果,因此对于行政责任必须要有违法行为产生才能出现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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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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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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