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89人
专家导读 1 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4、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ArticleTitle}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不少的人都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使得法院所承接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当然在这些诉讼案件当中,行政诉讼是比较的特别的一种,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确定案件的关键便是行政赔偿责任的问题,那么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得构成的要件如下:

(一) 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ArticleTitle}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ArticleTitle}

(四)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于行政责任的构成首先需要确定的便是做出相应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不是构成行政赔偿的主体,其次便是需要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看看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当然对于这个违法行为的认定,最重要的便是看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由于职务上的问题所导致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8****8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5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存在违法行为、存在法律依据、存在主观过错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认定行政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行为造成的违法事实和责任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10w+浏览
行政类
医疗机构增值税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能够构成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事实行为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时,将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二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将审查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行政赔偿的审理内容之一。对的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权,司法审查却没有专门的诉讼路径。 《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法规定的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后第3条、第4条对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9条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规定中虽未直接.引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但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因此,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事实行为有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目前国家赔偿法提供的救济十分有限,《国家赔偿法》仅对几种行政事实行为规定了必要的赔偿,其它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却不能得到必要的救济和赔偿。例如,有学者认为在日常的建设、维持行为中的侵权行为也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是这类行为在我国引起的赔偿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法》没有把这类行为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可见国家赔偿法确立了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作为赔偿方式,但并未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列为赔偿方式。同时,《国家赔偿法》第35条又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 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赔偿方式也仅限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17条明文规定的那几种暴力侵权行为。江必新法官将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谓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称为事实行为,也就是《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 (3)、 (4)、 (5)项和第4条第 (4)项规定的那几类国家机关违法使用武力的行为。 其次,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行政事实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害部分,而对于精神损害部分不予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那些?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法条条管辖的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法的管辖和适用(掌握)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管辖。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指定管辖。  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⑴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⑷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⑶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⑷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⑸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赔偿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1、主体上,要求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同时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2、行为上,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执行职务,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直接损失。4、违法侵权行为与造成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赔偿 >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