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炎夏日工作,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种考验。我国早些年就发布文件,规定企业要向职工发放高温费,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当然,不是所有职工都可以拿到高温费,只有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上海高温费发放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结合当地政策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上海高温费发放条件是什么?
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2、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二、企业拒绝发放高温补贴怎么维权?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人社部门电话12333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哪些人可以拿到高温费?
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综上所述,在高温费发放上面,上海市有明确的政策。按照规定,在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在露天工作和温度大于33度的工作场所劳动的职工,符合上海高温费发放条件,可以每月拿到200元。如果职工请事假,则按照请假的天数扣减高温费。这里需要注意,高温费并不能用饮料等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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