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竣工后只要配套设备完备后就可以按手续向购房者交付,但是这些配套设备都需要符合交房条件,否则即使交付使用也不认定为交房,那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不符合规定的交付条件,则此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针对这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都有哪些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二、开发商交房应履行什么手续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此外开发商还应履行的手续有: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买房与购买一般的商品房一样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开发商为了尽快交房,往往会偷工减料,到最后虽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但是却发现各种质量问题,此时购房者能否退房呢,如果开发不给退房的话能否要违约金?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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