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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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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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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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若如不然,在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前述第四条中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质量保修时间和范围,在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装为二年;

5、装修工程为二年。

二、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

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在开发商交房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您要仔细审验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再决定是否要收房。如果房屋存在问题,没有满足交房条件,您可以拒绝收房,对此所产生的违约损失,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上就是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内容,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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