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怎么赔偿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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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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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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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支付给劳动者定金额的失业金。所以,劳动者应当清楚劳动法要求下失业险赔偿规定,懂法知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怎么赔偿多少?下面大家就一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五)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上文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险的赔偿的相关知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争取一定金额的失业金。如果你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怎么赔偿多少还存在疑惑,可以在律图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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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最高人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
二、强制执行内容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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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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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
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 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 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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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案后,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2、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案后,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3、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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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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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失败后该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贷失败后该如何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时,因为个人信用纪录不良,银行拒绝向其放贷。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决定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双方为此于10月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将最后过户期限向后推迟三个月,定为今年3月9日。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出贷款后的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买受方请中介公司代为向新的银行申请贷款,但最终新银行也以信用问题为由拒绝了贷款申请。此时已经过了过户期限,出售方两次发函催告后,通知买方解除了合同,随后委托律师提讼要求买方支付。
这一案例非常典型,有三大问题值得思考:
一、银行贷款失败导致交易不成时法律责任的区分;
二、约定最后过户期限时要注意的问题;
三、书面解除合同的正确方法。
问题
一:
银行贷款不成后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一般当银行贷款失败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但是有时银行贷款会受到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突然变更放贷成数或收紧放贷口径,当事人难以完全预见这种风险。对类似这样的情况,今年4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本案中个人信用纪录原因导致的贷款失败应如何定性,市高级人民发布的 《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明确规定:“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 ”
由此可见,如果是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导致的贷款不足或不成,买受人是无权主张解除合同的,换言之,其仍然应当承担付款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买受人主张中介公司对没有办出贷款负有责任的说法,笔者提醒大家:银行贷款只是买受方付款的一种方式,付款义务始终是买受方的而不是中介公司的责任。完全依赖中介公司办理贷款而以为自己可以不负责任的想法是错误的。买受方应当及时关心自己银行贷款办理的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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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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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解除合同的正确方法
房屋买卖中,经常遇到需要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来解除合同或催告履行义务的问题。本案中出售方就发送了两个重要书面文件:催告函和解除函。正确发送书面文件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面。以下几个要点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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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符合合同的约定。比如合同约定在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履行义务,那么在发送解除通知之前就需要先发送催告履行的文件。

三、要明确、合法。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内容要明确表示出解除合同的意思,比如措词不能以“终止”或“到期”等来代替解除的意思。

四、要注意留下联系方式。如果要求对方配合自己处理相关事宜,则应当写有联系方式,否则可能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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