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接下来小编就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及高底薪低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无)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的弊端和优势:
第一、在经营性企业,尤其是在营销部门施行浮动工资制度,即“底薪 提成”是非常合适的。对职工而言,既能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在收入分配上体现公平;对企业而言,既能节约工资支出的成本,又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二、高底薪低提成和低底薪高提成,都是由“底薪 提成”延伸出来的,甚至在个别情况会出现仅由底薪或仅由提成提成构成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高底薪低提成和低底薪高提成这两种形式,如果不是设定在具体的商务环境中,没有办法具体确定其利或弊;它们只是适合不同情形的收入分配形式而已。
第三、高底薪低提成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职工流动过快,而企业需要较为稳定的职工队伍(比如企业负责人苦于职工跳槽频繁的情形);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单个价值不大;企业中不同职工的工作绩效差异不大;等等。
第四、低底薪高提成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职工流动不快,企业职工队伍相对稳定,或者企业很容易招工并能迅速胜任工作;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单个价值很大(比如商品房、汽车等);企业中不同职工的工作绩效差异明显,等等。
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具体情境下分析不同劳动合同的弊端才是有意义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只是确立了不同收入分配形式罢了。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更加利于激励劳工的工作积极性,劳动更多挣得就越多。小编建议大家要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选择自己是适合高底薪低提成的工作还是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不盲从,选择最合适自己的,才能在能力范围内得到最大化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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