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理念
李岩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自2023年起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联系地址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成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岩律师深耕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他熟练掌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辩护技巧,擅长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及无罪辩护等核心业务。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时,他精准挖掘当事人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同时结合案件证据细致质证、充分辩论,大幅核减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处理
李岩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中,他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核心诉求。办案中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抗辩点逐一击破,通过仲裁与诉讼阶段的专业质证、充分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例,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放假期间工资、生活费、年休假报酬、经济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李岩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审理。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要求支付2022年X月1日2024年X月4日期间工资和生活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为自2022年X月1日起,申请人工作的门店被撤店,双方处于长期两不找的状态,且申请人已在案外人处就职。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2024年X月1X日才提起劳动仲裁,其主张的2023年以前的年休假均已过仲裁时效,且申请人自2022年X月1日起未提供劳动,不符合年休假制度的立法目的。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按要求返岗,违反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最终仲裁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时间,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活费和经济赔偿金,驳回申请人其他请求。
工伤赔偿代理
在工伤赔偿领域,李岩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办理过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立足该类群体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的突出痛点,从案件核心难点逐一突破。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关键前提,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通过仲裁与举证质证,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合法劳动关系,夯实工伤维权基础。针对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落地。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制定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
在申请人姜XX与被申请人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姜XX于2024年4月13日受聘于被申请人,在滦平县XX棚改返迁区B区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2024年5月3日工作期间被夹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申请人请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XXXX4.X元。被申请人辩称之前谈好数额后申请人反悔,且申请人未提供受伤片子和就医票据,还认为申请人可能造成二次伤害,且是私自使用弯曲机受伤。仲裁委经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自2025年X月1X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33X55.4元。
综合业务能力
除了上述典型案件,李岩律师还办理过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他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依托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制定精准维权方案,通过多方沟通协商、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庭外圆满和解,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高效维护了国企合法财产权益。
李岩律师凭借在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的专业表现,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未来,他将继续深耕这些核心领域,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