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一般什么时候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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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时间应当越快越好。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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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工地这种危险工作区,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导致烫伤、骨折、截肢等等不同程度的工伤,除了要及时就医,还有一个极其关键的事情,便是去做工伤鉴定。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一般什么时候鉴定,以及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工伤出院多久去做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鉴定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2)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

二、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主要还是由受工伤的劳动者决定,但是不能拖太长时间,做完工伤鉴定,便需耐心等待工伤认定结果,而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从而降低个人的损失,保证自己的权益最优化。倘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您可以访问律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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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等级评定,一般在工伤决定书作出后进行。伤后治疗相对稳定,但有伤残和影响劳动能力,需要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印的检验、检验报告;居民身份证或者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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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鉴定一般在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口鉴定一般在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是60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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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员工康复稳定后进行的,也就是在伤情相对初期有明显改善的时候。如果员工因为工伤而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在停工治疗和领取工资期满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可以明确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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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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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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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伤残鉴定一般做完手术后什么时候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的做法不
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诉讼阶段可由人民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证据要求:
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见附件:10)
纠纷预测:
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对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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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在实践中对于伤的比较严重的工伤,一般是等到快要出院过后才去做伤残等级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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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朋友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据说还要进行鉴定,请问下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一般什么时候进行鉴定
[律师回复]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擦、碾压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暴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指纹鉴定: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交通事故检修、鉴定要实行专业化,即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修,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使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可以依法成立专门机构,并主要承担事故调查所需要的鉴定;为使案件处理公正、公平,伤残评定、车辆评估、司法精神病鉴定可以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同时,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存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符合前提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应予以宣布,办案单位可以向当事人先容这些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工伤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合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合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出院多久去做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鉴定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2、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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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在伤者的病情稳定后进行。经过治疗和康复,如果伤者因为受伤而导致身体残疾或者劳动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就可以启动鉴定程序。不过,具体的步骤和时间可能会因为伤情和地区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说,骨折的患者需要在完成内固定手术并取出固定物之后,才能够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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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20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诉讼阶段可由人民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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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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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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