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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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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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虽然大多数土地的使用权都归于国家,但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但是虽然土地转让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依旧有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所以律图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以房地产抵债的;

8、其他(继承)。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在实施土地买卖行为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税额的。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方式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转土地之前,需要确定自己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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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是哪些样的
[律师回复]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力需要看其转让方式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需要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等要件,同时还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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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公司找了中介来签合同,但是不知道合同怎么写,现在想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提供、找寻土地受让方,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地块规划条件:甲方保证占地面积约1333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容积率6。层高80米。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详细资料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地块转让合同)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长时间付出的相关努力,土地受让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价格由乙方方面协商报价。居间报酬土地成交底价1.6亿元以上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土地受让方甲方单方低于1.6亿元的价格成交需支付乙方500万元。
(二)支付方式
1、在土地受让方的允许下,甲方和乙方提供双方两个账号,由土地受让方按比例转存。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收取定金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所交金额的30%,即人民币 。
2、甲方收到成交土地款超过百分之七十甲方一次性付清实际合同额1.55亿元以上全部部分给乙方。
3、土地受让方公对公账号只提供甲方一方账号支付土地款的话,按同上比例甲方支付乙方居间费。
4、甲方按合同额给土地受让方开具全额票据。
5、乙方所得属劳动所得概不退还。乙方所得不含税点。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北京或邯郸的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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