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融资案例是否有比较典型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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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过各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和资产能力都不一样,有些成功的融资案例当中的融资方法和资本运作方式不一定适合本企业,全部照搬也是非常不现实的,最好还是委托给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机构。
有关企业融资案例是否有比较典型的

市场当同样是中小企业,有些中小企业就能够通过融资逐步的发展壮大,反之,也有部分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就一筹莫展,甚至也因为融资使企业陷入困境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小编倒是觉得,企业在决定融资的时候,不妨来先通过市场上一些比较典型的融资案例从中借鉴学习。小编这就在下文当中给大家整理了一个比较典型的企业融资案例。

有关企业融资案例是否有比较典型的?

某服装公司向银行申请65万元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

背景资料:该公司是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规模属小型(其品牌开发和竞争能力相对有限),主导产品为混纺针织服装,外销市场主要为欧洲地区。一直以来,纺织业是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之一,但也是与欧美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最大的行业。

1、借款人有良好的从业经历,有一定的个人负债。 借款人从事商贸业务18年,开展服装生产经营多年,与国外客户建立较为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购销渠道畅通。 借款人于2005年6月24日在我行获得个人投资经营贷款300万元(以现有工业厂房及宿舍楼作抵押担保),期限至2008年6月24日,现余额约为 220万元。另于2001年7月在他行有一笔住房按揭贷款95万元,期限至2011年7月,现余额约为58万元。信贷管理系统显示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良好。 借款人家庭拥有3处房产(其中一处为现有我行贷款抵押物,一处为办公场所用于本笔贷款抵押)和一块地块。公 司产品100%外销,2003年出口额约200万美元,2004年出口额250万美元,2005年出口额450万美元。2006年1季度出口额已达到 150多万美元。大部分出口结汇在我行。

2、企业的经营规模小和自有积累少 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2004年 2005年 2006年3月 资产总额 849 793 809 流动资产 800 738 701 应收帐款 385 499 416 存货 233 117 128 流动负债 450 174 199 其他应付帐款 420 153 121 负债总额 450 428 430 长期借款 0 254 231 所有者权益 399 365 379 未分配利润 177 143 157 主营业务收入 2069 3734 903 净利润 117 96 14 资产负债率(%) 53 54 53 流动比率(%) 178 424 352 存货周转率(%) 1616 1988 693 应收帐款周转率(%) 505 845 197 销售净利率(%) 5.6 2.6 1.6 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超过60%。根据申报支行所提供的资料计算,该司出口结汇中信用证收款比例也高达60%以上,可见其资金回笼较有保证。 借款人以自有资金投入企业,全部反映在其他应付款,非对外负债。因此该司2005年和当前的实际资产负债率实际为35%和38%。 另外,具体负责该司的客户经理表示,借款人为避税等原因,个人企业一般不完全反映真实的盈利状况。

3、企业和借款人表面的还款能力不足。 借款人企业近年月均净利6.8万元,按照借款人占股比例计算,可支配净利为6.1万元。目前借款人企业在我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月供款为92511元,加上本笔贷款后月供款合计约11.3万元。按其公司财会报表的数据显示净利水平较低,未能完全覆盖供款。但实际上,企业将个投贷款计入了长期借款,日常还款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因此可按期偿还我行贷款本息。借款人现在我行个投贷款从去年至今一直还款正常,无逾期现象,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较有保障。

4、对企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一是国际贸易风险。该司产品全部出口销售,且主要市场在欧美地区,近年我国不断受到国际纺织品、服装配额的外来限制,且与欧美国家贸易摩擦仍会发生,因此国际贸易风险对该司生产经营影响最直接和最大。 二是经营风险。多年来,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产品均存在产品附加值低,盈利率不高等问题。该司需要以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才能维持相当的盈利和持续发展能力。而这种增长正恰恰容易受到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 三是抗风险能力较弱。尽管相对于企业负债水平而言,该司长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但自有积累仍较薄弱,企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5、还款能力和贷款可行 从过往还款情况看,借款人具有承担300万元个投贷款的还款能力。从当前授信总量上看,如加上本笔贷款,借款人在我行个投贷款总余额将达至287万元,仍低于原发放的300万元,而实际上我行已将其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两项房产纳入抵押,在担保较有保障的情况下增加适度的授信,实际是加大了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约束和我行授信风险的保障程度。 这笔贷款最终被银行审批发放了,而其中还有以下的一些因素和情况起了关键的作用。

(1)该公司一直在贷款银行做国内和国际结算业务,贷款行对该司的经营情况十分熟识,贸易的真实性有保障;

(2) 该借款人的经营稳健,在当地纺织出口行业的口碑很好,上游行业的关系良好,加上其家庭和睦稳定,没有其他个人的投资项目;

(3)该司在贷款银行的各种原始资料真实完善,各种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材料齐全。

能够帮助到同类型的企业再融资的时候借鉴到一些学习办法,不过各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和资产能力都不一样,有些成功的融资案例当中的融资方法和资本运作方式不一定适合本企业,全部照搬也是非常不现实的,最好还是委托给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机构,这些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能够很好的为企业制作一套比较合适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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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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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时,必须承担的保证金部分需等于融资交易金额与其所购入证券数量及卖出价格之积的百分之五十,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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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起诉罪的典型判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篇
一: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原告许红兵与泗洪县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原审查明,某建设公司从该投资公司承包一建设项目,后因材料涨价、工程造价偏低,两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投资公司以30元每平米的标准补偿建设公司工程造价,合计79万余元。因该建设公司拖欠许红兵债务,经协商该建设公司将79万余元款项的债权转让给了许红兵,并通知了泗洪县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受理后,泗洪缺席判决某投资公司支付许红兵79万余元。
后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两公司的补充协议以及建设公司和许红兵的债权转让协议均系伪造。经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对该案再审。经再审查明,两公司之间的补充协议及建设公司和许红兵的债权转让协议确系伪造。其中补充协议系刘某提供,刘某原系该投资公司经理,后被公司开除。刘某利用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广东治病的机会,与许红兵串通,通过伪造补充协议和及债权转让协议、伪造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等手段利用作出判决,以达到其不法目的。
4月14日,依法撤销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许红兵的诉讼请求。因该案当事人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2007年7月20日,项会敏以装修房屋为由向其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双方约定以年利率5%计息,期限为两年。当日,原告从家中保险柜中取出现金20万元,步行至项会敏经营的干洗店内向其交付借款,项会敏当场出具借条。2009年7月23日,项会敏在原告的催讨下支付利息2万元,并请求延长借款期限两年。7月27日,原告再次向项会敏催讨借款,但其仍未能还款。原告认为,因本案借款系项会敏向其所借,借条和催款通知单亦由项会敏签名确认,故其仅项会敏。至于被告何雪琴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不予表态。请求判令项会敏归还借款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本金,支付自2009年7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
对原告赵俊诉称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其目前无力归还借款。至于涉案借款的用途,其中10万借款用于装修两被告名下房屋,另外10万元于2007年8月2日用于提前偿还购买该房屋时的银行贷款。因此,涉案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被告何雪琴辩称:
首先,原告赵俊主张的借款事实不存在。两被告在2007年期间自有资金非常充裕,无举债之必要。原告提供的借条是项会敏事后伪造的,何雪琴原已申请对该借条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进行。且原告当时并不具备出借20万元的经济能力,其也未提供任何借款交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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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8月的一天,镇江昊天工业公司(国有企业,下称昊天公司)的负责人吴某对着的一张传票满头雾水,昊天公司被镇江鼎新建筑有限公司(下称鼎新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款40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吴某百思不得其解,昊天公司和鼎新公司素无瓜葛,何来赔偿一说?吴某当即赶到了解情况,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月20日,镇江光华有限公司(下称光华公司)和鼎新公司在打了一场官司,光华公司以鼎新公司租赁合同违约,未能交付协议出租的土地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合计40万元,有力的证据就是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及赔偿协议,诉讼中鼎新公司没有提出任何抗辩。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基本不存在争议,1月27日,审理后判决:鼎新公司赔偿光华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合计40万元。
这一切和昊天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原来,鼎新公司出租给光华公司的土地,其使用权是从昊天公司处转让而来,但昊天公司未能如约向鼎新公司交付土地,构成违约在先,鼎新公司也只是这起连环案的“受害者”,这笔赔偿款的最终承担者将是国有企业昊天公司。为了下一步与昊天公司明明白白算账,光华公司和鼎新公司有必要先打一场官司。
随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鼎新公司在提讼,要求昊天公司赔偿40万元。9月28日,昊天公司的监管单位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不服判决,以案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提出申诉。
检察院民行科受理申诉后,对这起有可能是蓄意侵害国有资产的案件高度重视,受理当日即立案展开审查。承办人员调阅案卷后,经过审慎分析,认为光华公司与鼎新公司之间租赁关系是否成立疑点重重,此案极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为了查明案情,承办人员多次调查已离职的涉案公司经办人员,发现光华公司与鼎新公司未实际签订租赁协议。
既然光华公司与鼎新公司并未实际签订租赁土地协议,光华公司在庭审中提交的两份租赁、赔偿协议又是从哪儿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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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鼎新公司撤回了对昊天公司的。至此,一起虚假民事诉讼被纠正,40万元的国有资产得到了依法的维护。
虚假诉讼罪的典型判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虚假诉讼罪的典型判例问题解答如下,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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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2007年7月20日,项会敏以装修房屋为由向其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双方约定以年利率5%计息,期限为两年。当日,原告从家中保险柜中取出现金20万元,步行至项会敏经营的干洗店内向其交付借款,项会敏当场出具借条。2009年7月23日,项会敏在原告的催讨下支付利息2万元,并请求延长借款期限两年。7月27日,原告再次向项会敏催讨借款,但其仍未能还款。原告认为,因本案借款系项会敏向其所借,借条和催款通知单亦由项会敏签名确认,故其仅项会敏。至于被告何雪琴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不予表态。请求判令项会敏归还借款20万元,并以20万元为本金,支付自2009年7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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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比较小如何股权融资
[律师回复] 1、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在具体操作中,中小企业通常由公司股东等股权出质人出面,以其所拥有的有权处分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直接将资金借给出质人,就使金融机构拥有股权质权人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目前还只是针对注册资本数额较大、实力雄厚、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提供这种贷款服务,把资金直接借给出质人。更多的情况则是中小企业寻找一家有较高信誉度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由金融机构将贷款借给保证人,再由保证人提供给中小企业。 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这类中小企业多为公司制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据调查,由于此种形式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控制方面能够得到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认可,因此受到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 随着公司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之间的相互转让股权事项也越来越多。根据工商机关的调查和统计,中小企业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的数量近年来迅速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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