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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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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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
供货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要是双方之间存在一个长期供货的关系,虽然相互已经比较信任了,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还是有必要签订书面供货合同。要是日后不慎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有一份合同在好歹也能保护一点自身的利益。而在供货合同,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自然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其中的供方和需方都承担了怎样的责任呢?现在,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购销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二、需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不管是在什么样的关系当中,当事人的地位不一样,自然需要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不同的。在供货合同其实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如果有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则就会构成违约,此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律中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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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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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供货商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供货商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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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供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供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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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和别人签订了一个合同,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想要问一下供货合同履约担保承诺书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关于供货合同履约担保承诺书范本有: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组织的合肥市_________建设施工招标活动,并且于2016年___
月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_____________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经完全了解该合同之内容并无任何
异议,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做出如下承诺保证:
1、我公司自愿向贵公司提供保证,以我公司的企业信誉、企业名下所有资产保证全面
履行和完成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签证变更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我公司适时完
成的工作。
2、如果我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
应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贵公司为维护合法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亦由我公司承担。
3、在合同期间,我公司具备连续施工的资金能力。若我公司出现资金问题而导致连续
停工超过10天、或退场,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意贵公司按已完合格工
程量的70%向我公司结算支付工程款;对于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我公司放弃
向贵公司工程款支付请求,并且无条件清除已完不合格工程;我公司保证无条件退场,
且退场费用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保证所涉我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
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均不影响本保证书效力,我公司仍将承担保证责任。
5、本保证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6、贵公司给予我公司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
响我公司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义务。
7、本保证书中所言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8、本工程履约承诺保证书自我公司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保证人:【公司名称】(盖章)
附保证人信息: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日 月
供货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供货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义务
1、勤勉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可能性,力争使合同条款有利于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合同代理的出现,就是为了扩大委托人的活动范围,克服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代理人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业务洽谈,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必须尽心的考虑被代理人的利益,竭尽其能力与经验,完成代理任务。要防止对代理人的利益不加重视,制订合同条款欠考虑,从而使被代理人处于不利境地的情形出现,更要禁止代理人利用代理的权限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代理人为了从相对人那里拿回扣,促使被代理人以不合理的价钱与相对人签订买卖合同。出现此种情况,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2、代理人在代理他人订立合同时,只能充当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得同时充当利益存在冲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就是禁止双方代理行为。例如某甲授权某乙代购物,而某丁则授权该乙出卖物,如果乙同时代理甲与丁订立买卖物,就构成双方代理行为。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是统一的,也是相互对立的。就购买物而言,价格越低对甲方越有利,却会损害丁方的利益;反之也是如此。代理人只有全心一意的代理相对一方的利益,才能谈得上真正的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同时的为双方代理,结果只会损害到双方的利益。当然,这里有一点要强调的,就是代理人不得实施双方代理行为,是指他不得在同一个合同中同时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在一个合同中的,则不受此义务限制。
3、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例如甲授权乙代售其房屋,该乙却自己将该房屋买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实际上就是自己与自己订立合同。因为他既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决定合同条款,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意这些条款,实际上就是代理人一个人在订立合同,代理人必然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忽略被代理人的利益,就会完全扭曲代理制度的初衷。因此这种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4、代理人负有向被代理人报告的义务。在被代理人要求报告或代理人认为有必要时,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享有对此情况的知情的权利。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相对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他的资信情况,订立合同当时的市场行情及走势等都属于应该像被代理人报告的重要情况,从而有利于被代理人适时地做出有关订立合同的指示,甚至改变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有义务向被代理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
5、代理人负有对被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商场如战场,商家的经营状况,客户来源,市场目标等等经济信息就是商家最为宝贵的无形资产,就是合同谈判过程中的砝码。代理人接受了被代理人的委托与对方签订合同,必然会了解到被代理方一定程度的商业秘密,该秘密一旦被泄露,往往会给被代理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代理人不仅要在代理关系存在其间,即使在代理关系中之后,均不得把被代理人的秘密向第三人泄露,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包括隐私也是代理人必须予以保密的内容。代理人也不得在今后利用在代理过程中知晓的秘密胁迫被代理人,或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作为代理人重要的职业道德所在。
我们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现在需要原材料,就准备一家企业签订供货协议,问一下供货合同第担保合同模板提供一份?
[律师回复]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基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和供应等情况,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能力,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采购订单执行
  甲方所下lt;lt;采购订单gt;gt;,将包括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8小时内签字或盖章确认回传,乙方需保质保量完成交货,若不能按期交货,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交货时间,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包装及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可进协商而定。
  第二条 品质保证
  
1.乙方发货后及时知会甲方注意收货,双方按照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验收不合格报告,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如何处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回货物,如甲方生产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品,经品质及技术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退回到乙方,退货款将直接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2.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导致甲方停产或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部门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货款结算
  
1.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产品报价要与市场价位合理,如甲方发现价格严重不符,甲方将有权取消所下订单。
  
2. 乙方需每月提供一份对账单给甲方财务,用于核对送货数量,甲方财务核对后签字盖章回传。
  
3. 付款方式: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入仓,下月30日前支付相应货款;如需开发票的供应商,结款前必须随货提供与货物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物品内容与提供的货物名称相同。
  第四条: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24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采购方)公章 乙方(供货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这里提供一份供货合同第担保合同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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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的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修改违约金,使实际受到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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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朋友打算买房贷款 想让我做担保人 我想问下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提供担保时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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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供货商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供货商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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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知道其中的情况那么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商标的侵权一般就是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了该商标,从而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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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
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
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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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货车司机,现在接了一个项目工程,就要施工了,所以想具体了解一下货物供应担保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购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项目经理部【全称,准确】(简称“甲方”)
销售方:×××公司【全称,准确】(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易采网采购询价文件》和《易采网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务必准确填写,规格按规范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注明;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应明确交货范围,列出明细的供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上注明该合同编号,与该合同同等效力。】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计量单位”通常按照国际计量单位,无国际通用计量单位的,双方约定;“计量方法”:原材料必须约定理论交货或磅量交货及相应的数量尾差和合理磅差标准,在途自然损耗标准等,设备的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易损件等必须列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第二条价格与价款【单一的货物可与“第一条”合并】
1、价格:【⑴准确表述价格构成,比如原材料的运杂费及检测费说明,设备和器材等货物的价格、运费、保险、税金和组装调试费用等;⑵对采购批量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和价格受市场波动较大的货物,双方可约定价格及市场波动影响等条款;⑶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复杂货物,应列出明细的货物价格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价款:【指总货款,注明大写和小写。】
第三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⑴一般原材料等货物应货到后付款;⑵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通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方式一般为预付、发货前、货到验收后按比例付款、货款质保金;⑶在支付预付款前,应让合作方出具对等的履约保函,需要出具履约保函,确定履约保函格式作为合同附件;⑷约定银行支付方式、出具票据和质量保证金要求等事项;⑸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结算期限:【根据付款方式,约定具体付款时间等事宜。】
第四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⑴一般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先顺序执行,并且必须注名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⑵对缺乏上述技术标准,或有上述标准但无法满足采购货物特殊要求的,双方约定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标准;⑶配套设备和器材等货物,合同应明确约定附件的质量标准;⑷对一些技术质量描述复杂的货物,应列出技术质量描述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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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货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制度是债务人在需要还款的期限内不还款,则债权人就有权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索要相关的债款。一般向保证人索款需要相关的担保协议作为证明。担保货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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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证人翻供要承担哪些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翻供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知道事实。如果前次陈述不真实,可以再次陈述予以更正,不涉及翻供的问题。如果证人陈述虚假的事实,是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
伪证罪的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
“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
“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录的人。
“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案件中的外籍、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翻译的人员。
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伪证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伪证罪的主观要件
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伪证罪的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
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杏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沦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伪造、变造、毁灭凭证、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而是在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或是在审计、监察等行政活动中发生的,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6条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审计机关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可酌情处以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移送监察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法律、法规中提及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隐瞒事实真相,毁灭、伪造、隐匿有关资料,但不是在刑事诉讼中,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于伪证罪,只能分别情况,以其它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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