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退商品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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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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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延迟交付。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商构成违约,有权退房。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要求退房,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4、房屋质量不合格。
可退商品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可退商品房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商品房退房的流程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作出详细讲述。

一、可退商品房的情形有哪些

1、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

7、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二、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如下: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违约的情形远远大于购房者,而且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其违约之后往往赖掉的机会比较大。所以当您遇到开发商违约的问题解决不了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可退商品房的情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列举,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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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迟交房。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无法得到贷款。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房屋质量不合格。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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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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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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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可退房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商品房可退房情形: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按揭不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卖合同可以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
8、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10、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退房。
11、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律师回复]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首付购房款,以此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不能按"阴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执行权,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所销售的房屋抵押,并且隐瞒该事实,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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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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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商品房可预售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相关知识阅读:开发商违约金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开发商的违约金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降低。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最终会支持
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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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
[律师回复]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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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1、开发商在售楼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起诉前也没有补上预售许可证的;2、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被他人获得的;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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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有形商品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门票、电子客票、网上保险、网上汇款、数字卡、网上教育等计算机软件、娱乐产品消费、订票、付款、信息服务等,供需双方可以在网上直接实现交易,又称为直接电子商务有形商品嘛:就很多了:你平时买的一些东西都是有形商品丫!答: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有形商品,按照通常的理解,则是指具有实物形态,通过交换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劳动产品。无形商品相对于有形商品来说,是一个发展中逐渐被认识的概念,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代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其外延不是固定不变的,直到今天,人们对于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所谓无形商品,就是指对一切有形资源通过物化和非物化转化形式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属性的非物质的劳动产品以及有偿经济言行等。对于这个定义,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无形商品的作用对象是有形资源。无形商品产生在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不可能得以产生。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的载体,离开了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无从谈起。

二,无形商品既可以通过物化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非物化的形式由有形资源转化而来。

三,凡是商品,就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无形商品作为商品的基本形态之
一,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使用价值是无形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价值则是无形商品的社会属性。

四,无形商品不仅包括非物质的劳动产品,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有偿经济言行,比如在律图网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律师辩护、有偿评估、有偿咨询,在服务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家政、有偿中介、有偿导购以及有偿美容等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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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退房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种情形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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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退房的15种情形有哪些?
1、延迟交房。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无法得到贷款。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房屋质量不合格。8、一房二卖。9、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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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们公司有一款新的产品要推送上市了,但是我们现在在纠结产品上的商标问题,问一下一个商品上两个商标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我国并未明确禁止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多个商标。两个或多个商标同时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形:
1.商标具有从属关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中写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上,以区别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别自己生产的不同商品。”这类商标通常被称为“主副商标”,如汽车商标“大众”和汽车型号商标“桑塔纳”。
2.商标权利人并列使用位阶相同的商标。经过长期广告宣传,并列使用的商标已被消费者充分认可,可共同或单独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如年轻态和脑白金商标同时使用。此种情况也可佐证商标所具有的广告宣传功能。
3.同时使用的两个商标中,有一个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性质和意义与一般商标不同,它们是用于表明使用者成员资格或证明商品、服务特定品质的,如果符合条件,商标权利人可在使用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同时,一并使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较为典型的是商品销售者在所售商品上同时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以表明服务来源。
5.商标的正当使用。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正当使用,符合该条规定的,可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同时可一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6.表明合作关系。两公司经技术合作共同开发了某款产品,并同时在该产品上标注两公司分别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不同商标。一方面,商标仍可发挥识别功能,因为产品的生产研发是两公司合作进行的,产品本身就来源于合作的两个公司;另一方面,可以凸显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表明该产品结合了两家公司的先进技术,更能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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