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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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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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有一方结束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了合同的终止。而合同终止效力律师属于合同纠纷律师的一种,是专门解决合同效力中止问题的。那么,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是合同解除债务抵销、提存。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使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消灭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不正常的方式。 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称为约定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约定原有的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使合同归于终止。另一种方式称为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产生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一是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当事人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从而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而终止合同关系。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认为二是在合同订立以后,且在合同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之外,又订立了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内容的协议,使原合同被解除。这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而种植的,当事人是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如果合同是人为中止的,则需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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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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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这两句帮我解释下呗
[律师回复] 3、内容不合法、财产,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订立合同。无效认定,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被保险人,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客体不合法、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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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哪些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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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将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权利终止以后一般来说相应要履行的义务也会消失,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权利终止后的合同处理规定,如果权利终止以后,权利方就不应该在享有权利,一般来说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也有可能会在合同享有以后要履行的义务,因为在民法里面一般来说会约定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对此就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
合同终止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终止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呢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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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1、该通知书用于合同正常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2、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3、通知书一式两份,皆须由当事人签收确认,单位须存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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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哪些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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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合同想要终止,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效力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如出现合同中债务已经依约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中任一情形的,合同即告终止。此为法定的合同终止,另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
  合同的终止并不是合同责任的终止。如果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此时因解除而终止合同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应影响权利人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终止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消失,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直接规定的,因此,合同终止后合同条款也相应地失去其效力,但仅是合同的履行效力终止。即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效力终止。但在实际中,合同终止后仍会产生遗留,当事人在缔约时一般应对此类情况作出约定。为实际满足合同权利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合同法》第98条规定,如果合同终止后尚未结算清理完毕的,其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2条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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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何?
1、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倍工资。2、双休日加班还不能安排补休—支付2倍工资。3、法定休息日内加班—支付3倍工资.主张存有加班事实的劳动者,应提举有效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曾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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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哪些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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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这边合同的效力到期了但是还有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因此我想委托律师帮我处理,请问辽宁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各个省的律师收费不一样。浙江省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侦查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起诉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审判阶段 25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 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 基准收费比率 上下浮动幅度
1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免收
2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 3% 20% 2700 3700
3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 20% 8000 11700
4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1.5% 20% 7500 19200
5 100万元以上    0.5% 20%
三、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㈠没有财产争议的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办理一审行政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㈡有财产争议的
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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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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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常识合同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期待利益解除合同通知书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3、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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