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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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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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效。合同约定的事务已处理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了,就意味着合同终止。但也存在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因自然原因、法律规定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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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得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员可以会要求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我们知道,如果只签署试用期的合同,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可以选择续期

一、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到期之后就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只要期限届满,就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就回答了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这个问题,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之后,就不能再以该合同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即使提出,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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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转正后试用期的合同还有效吗?
试用期转正后试用期的合同就无效了,用人单位为了考验职员是否适应岗位,一般会与其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在职员转正之后就会无效。通常情形下,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个月,若是约定了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试用期合同有效期在三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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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只签合同,试用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效力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依据《劳动法》 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壹 个月,自 年2 月17 日起至 年 3月 17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销售部业务员,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1500元/月+200(绩效考核)+奖金+提成,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 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 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 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 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为1500底薪+200(餐贴)+100(话费补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不得延长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十 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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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期了怎么办
劳动者在超过法定试用期后,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如实际执行已超过法定试用期,用人单位需按试用期全额薪资,支付超期赔偿金。确保劳动者权益,法律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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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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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期了怎么办
劳动者在超过法定试用期后,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如实际执行已超过法定试用期,用人单位需按试用期全额薪资,支付超期赔偿金。确保劳动者权益,法律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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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买卖合同生效的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买卖合同生效的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试验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J的物,而在一般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无义务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在试用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而且,试用买卖合同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如果试用人经试用或者检验后对标的物并不认可,则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在买受人试用标的物期间,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  
(一)试用合同中试用期间的确定规范  既然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条件,那么买受人应当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认可,即试用期间多长对试用买卖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践中对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依《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来确定,即:  
1.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试用期间。标的物的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而试用买卖合同同样适用合同的自愿原则,因此,在试用买卖中,对标的物试用期间的确定,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  
2.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的,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3.由出卖人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试用期间或者约定的试用期间不明确,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亦无法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因为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试用标的物时是在无偿使用,只是在享受权利,没有义务的负担,而出卖人则只承担了义务,因此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但是对于出卖人确定的试用期间,还应当考虑对标的物试用或者检验的合理期间,如果试用期间太短,则买受人就不能充分地检验或者试验标的物,从而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二)试用买卖合同生效的确定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试用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生效:  1.买受人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承认。即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表示同意购买标的物,即承认试用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受人在试用期间,既可以对标的物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也可以作出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这是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买受人是否认可标的物,是否愿意购买标的物,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不受其他条件或者第三人的限制。  对于买受人同意购买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可以由买受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买受人的相关行为作出认定,如买受人毫无保留地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行为可以推定其同意购买标的物;又如买受人虽然未支付价款,但是对标的物作出了试用或者检验以外的行为,如将标的物出租或者出卖的,亦可推定其同意购买标的物。  2.买受人承认试用买卖合同的拟制。《合同法》第171条还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这就是对买受人承认试用买卖合同的拟制。因为在试用期间届满前,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认可,应当及时作出意思表示,以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过长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买受人作出是否认可标的物的表示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买受人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就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律规定此时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三)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上的风险负担  依《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适用交付主义原则,但这是针对已经生效且未附条件的一般买卖合同而言的。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因买卖合同是否生效附有了条件。因此,试用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虽然已经转移于买受人,但是标的物仁的风险负担并不因此而转移给买受人。因为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购买标的物,则试用买卖合同不生效。所以,标的物已交付给买受人的,其风险转移的时间应当是买受人同意购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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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考试保过班没效果,怎么退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
孩子不好学高考失利
保过班被判退一半钱
为了让儿子考个好大学,张爸爸给儿子小张报了个培训班,双方约定,由该培训机构对小张进行为期一年多的培训,保证小张能在高考中分数达到二本线或被二本学校录取;若未被录取,低于二本线15分的,由培训机构退还一半培训费。
但“保过班”对张爸爸的承诺并未实现,当年小张的高考分数比二本线低了36分,为此张氏父子诉至,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不愿退费的培训机构声称,没有考上二本完全是因为小张在培训过程中不配合教学、长期违反教学纪律等原因导致,还举出了小张旷课的证据。
查明,小张的确有旷课行为,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小张不配合教学并经警告无效后,培训机构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培训机构却并未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不配合教学活动时不予退费,只明确约定了小张未达二本线15分或未被录取时培训机构需要退费一半,因此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张氏父子一半的培训费用。
出国留学未成行
索赔被驳回
小刘为出国留学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过”合同。在通过培训机构收到国外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小刘却想更换专业,他便向一直帮助自己联络出国事宜的该培训机构员工伊某提出,要退出先前录取。一段时间后,伊某回复了小刘,并转发给他一份该大学的退学证明。
小刘此后又通过其他培训机构再次申请该大学其他专业时,却发现伊某给自己的退学证明是伪造的,此事还直接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不仅被该大学拒绝而且也不可能再申请该国其他学校。
留学受阻的小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之前的培训机构至。培训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在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后,已经实现了合同约定的“保过”目的,双方合同已经终止。况且伊某为小刘办理退学的事情,是两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退学事项,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之后终止,且伊某办理退学事项时的确没有得到培训机构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无法认定伊某是职务行为,故小刘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花4万元未能考上名校
要求全额退款未获支持
小袁是高考应届生,为了考上一流名校,考前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学校对小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保证小袁在高考中达到一本线,如若不然,培训学校全额退款。尽管培训费将近4万元,但接受了培训的小袁最终的成绩却低于一本线90多分。
对成绩不满意的小袁要求培训学校退款,但该学校却认为,虽然当初承诺不过一本线就全额退款,但是协议同时约定“若小袁出现一次不按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就可以将退费标准减少8%”,而事实上小袁有20多次不按标准执行的情况,故不同意退款。
经过审理认为,小袁未能按照培训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接受培训,对最终的高考分数有实质性影响;但同时,培训学校也没有严格根据辅导协议约定,将辅导教案交由小袁的妈妈签字,同样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小袁教育费5000元。
法官解析——
如何避免“过不了钱也没”?
经统计,近两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达到75件,其中约有七成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的;其中62%案件的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部分支持。
法官梳理发现,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不能“保过”的时候,不想再因退费问题多添一份堵,在选择保过班时就得留心以下事项:
一是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和票据印章。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并留存相关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在收取培训机构出具的票据时,要注意核实票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真实一致。
二是“保过”的培训目的以及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培训目的、退款条件等属于培训合同的核心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培训机构将宣传页上的保证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是培训计划。在合同签订后,应该详细了解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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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问题解答如下, 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
孩子不好学高考失利
保过班被判退一半钱
为了让儿子考个好大学,张爸爸给儿子小张报了个培训班,双方约定,由该培训机构对小张进行为期一年多的培训,保证小张能在高考中分数达到二本线或被二本学校录取;若未被录取,低于二本线15分的,由培训机构退还一半培训费。
但“保过班”对张爸爸的承诺并未实现,当年小张的高考分数比二本线低了36分,为此张氏父子诉至,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不愿退费的培训机构声称,没有考上二本完全是因为小张在培训过程中不配合教学、长期违反教学纪律等原因导致,还举出了小张旷课的证据。
查明,小张的确有旷课行为,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小张不配合教学并经警告无效后,培训机构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培训机构却并未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不配合教学活动时不予退费,只明确约定了小张未达二本线15分或未被录取时培训机构需要退费一半,因此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张氏父子一半的培训费用。
出国留学未成行
索赔被驳回
小刘为出国留学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过”合同。在通过培训机构收到国外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小刘却想更换专业,他便向一直帮助自己联络出国事宜的该培训机构员工伊某提出,要退出先前录取。一段时间后,伊某回复了小刘,并转发给他一份该大学的退学证明。
小刘此后又通过其他培训机构再次申请该大学其他专业时,却发现伊某给自己的退学证明是伪造的,此事还直接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不仅被该大学拒绝而且也不可能再申请该国其他学校。
留学受阻的小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之前的培训机构至。培训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在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后,已经实现了合同约定的“保过”目的,双方合同已经终止。况且伊某为小刘办理退学的事情,是两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退学事项,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之后终止,且伊某办理退学事项时的确没有得到培训机构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无法认定伊某是职务行为,故小刘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花4万元未能考上名校
要求全额退款未获支持
小袁是高考应届生,为了考上一流名校,考前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学校对小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保证小袁在高考中达到一本线,如若不然,培训学校全额退款。尽管培训费将近4万元,但接受了培训的小袁最终的成绩却低于一本线90多分。
对成绩不满意的小袁要求培训学校退款,但该学校却认为,虽然当初承诺不过一本线就全额退款,但是协议同时约定“若小袁出现一次不按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就可以将退费标准减少8%”,而事实上小袁有20多次不按标准执行的情况,故不同意退款。
经过审理认为,小袁未能按照培训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接受培训,对最终的高考分数有实质性影响;但同时,培训学校也没有严格根据辅导协议约定,将辅导教案交由小袁的妈妈签字,同样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小袁教育费5000元。
法官解析——
如何避免“过不了钱也没”?
经统计,近两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达到75件,其中约有七成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的;其中62%案件的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部分支持。
法官梳理发现,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不能“保过”的时候,不想再因退费问题多添一份堵,在选择保过班时就得留心以下事项:
一是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和票据印章。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并留存相关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在收取培训机构出具的票据时,要注意核实票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真实一致。
二是“保过”的培训目的以及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培训目的、退款条件等属于培训合同的核心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培训机构将宣传页上的保证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是培训计划。在合同签订后,应该详细了解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考试保过班没效果,怎样退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考试保过班没效果,怎样退款问题解答如下, 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
孩子不好学高考失利
保过班被判退一半钱
为了让儿子考个好大学,张爸爸给儿子小张报了个培训班,双方约定,由该培训机构对小张进行为期一年多的培训,保证小张能在高考中分数达到二本线或被二本学校录取;若未被录取,低于二本线15分的,由培训机构退还一半培训费。
但“保过班”对张爸爸的承诺并未实现,当年小张的高考分数比二本线低了36分,为此张氏父子诉至,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不愿退费的培训机构声称,没有考上二本完全是因为小张在培训过程中不配合教学、长期违反教学纪律等原因导致,还举出了小张旷课的证据。
查明,小张的确有旷课行为,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小张不配合教学并经警告无效后,培训机构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培训机构却并未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不配合教学活动时不予退费,只明确约定了小张未达二本线15分或未被录取时培训机构需要退费一半,因此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张氏父子一半的培训费用。
出国留学未成行
索赔被驳回
小刘为出国留学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过”合同。在通过培训机构收到国外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小刘却想更换专业,他便向一直帮助自己联络出国事宜的该培训机构员工伊某提出,要退出先前录取。一段时间后,伊某回复了小刘,并转发给他一份该大学的退学证明。
小刘此后又通过其他培训机构再次申请该大学其他专业时,却发现伊某给自己的退学证明是伪造的,此事还直接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不仅被该大学拒绝而且也不可能再申请该国其他学校。
留学受阻的小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之前的培训机构至。培训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在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后,已经实现了合同约定的“保过”目的,双方合同已经终止。况且伊某为小刘办理退学的事情,是两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退学事项,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之后终止,且伊某办理退学事项时的确没有得到培训机构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无法认定伊某是职务行为,故小刘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花4万元未能考上名校
要求全额退款未获支持
小袁是高考应届生,为了考上一流名校,考前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学校对小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保证小袁在高考中达到一本线,如若不然,培训学校全额退款。尽管培训费将近4万元,但接受了培训的小袁最终的成绩却低于一本线90多分。
对成绩不满意的小袁要求培训学校退款,但该学校却认为,虽然当初承诺不过一本线就全额退款,但是协议同时约定“若小袁出现一次不按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就可以将退费标准减少8%”,而事实上小袁有20多次不按标准执行的情况,故不同意退款。
经过审理认为,小袁未能按照培训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接受培训,对最终的高考分数有实质性影响;但同时,培训学校也没有严格根据辅导协议约定,将辅导教案交由小袁的妈妈签字,同样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小袁教育费5000元。
法官解析——
如何避免“过不了钱也没”?
经统计,近两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达到75件,其中约有七成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的;其中62%案件的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部分支持。
法官梳理发现,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不能“保过”的时候,不想再因退费问题多添一份堵,在选择保过班时就得留心以下事项:
一是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和票据印章。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并留存相关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在收取培训机构出具的票据时,要注意核实票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真实一致。
二是“保过”的培训目的以及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培训目的、退款条件等属于培训合同的核心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培训机构将宣传页上的保证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是培训计划。在合同签订后,应该详细了解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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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没有绩效
试用期薪资待遇规定一般不包括绩效工资,具体需劳资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相关法规,试用期员工薪酬不得低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同一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因此,双方应明确协商试用期薪酬,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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