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破产工人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6-11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企业破产工人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在我国企业破产工人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标准=下岗职工进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实际工资年限×财政补助比例。

还需要知道的是,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下,职工的社会福利是有保障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可以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更重要的是,公司清偿债权时,员工的工资、社保等待遇的清偿顺序优于供应商的一般债权,即会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剩余的再偿还公司债务。因此,当职工面临企业破产时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破产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包括欠付正式职工工资和非正式职工工资;

2、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3、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费用;

4、企业向职工集资借款在扣除违反法律规定高息部分后应偿还款项。

三、企业破产法中与职工补偿金有关的法律规定

1、《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现实当中,有些企业如果破产的话实际的资本很可能都难以正常的给工人发放抵工资了,工人的经济补偿金更是遥遥无期了。不过有国家入驻的清算组织会帮助企业处理这些问题的,员工也一定不要因为企业破产就放弃争取自己的合法所得。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我国企业破产工人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键咨询
  • 135****0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1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52****177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887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26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经济纠纷去哪里报案?
我国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可以报案的,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经济纠纷如何起诉?
在我国涉及经济纠纷需要起诉时,原告应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相关资料,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的资料,有代理人的,应准备授权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后,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国有企业破产,欠的债务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企业破产,欠的债务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破产,欠的债务该怎么办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的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依照是否有物权担保而划分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普通债权(无担保物权担保)。
如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则必须依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受偿,即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债权人可以对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如债权未获足额清偿,此未清偿部分,成为普通债权。适用《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清偿顺序。
(二)有保证人的债权
以主合同、保证合同均有效为前提。
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该先诉抗辩权在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时丧失。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的《担保法解释》第45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企业倒闭破产
企业倒闭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并没有区分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与私营企业的破产程序,所以两者应用的都是同一种破产程序,以下就是对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的分析。
一、破产程序启动对债权人诉讼时效的影响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由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持续与消除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点有两种情况,一是从中断时起即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二是在中断事由经过一定期间后消除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前者的中断时间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为同一个点,后者的中断时间则为一段期间。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13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与提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向提出破产申请或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之日起中断。此外,抵销是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所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债务抵销的,与申报债权具有同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在提交破产申请或者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即告中断,与破产申请是否被受理或其债权是否得到确认无关。不过,如果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或债权申报,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如果人民不受理破产申请或者受理后又驳回破产申请,或者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未能得到确认,则诉讼时效在中断后从人民做出不受理破产申请或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或者债权未获确认的该时点起重新开始计算。据此,在破产程序中因债权人申报债权等行为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持续于整个破产过程,是在一个法定时间段内的持续中断,诉讼时效应当在中断事由消除后即破产程序终结后,才存在是否开始重新起算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只要权利人,其权利就将在诉讼期间得到保护,诉讼时效再无适用的余地,就成为诉讼时效的终结而不是中断。[2]尽管对是否构成诉讼时效终结这一问题上存在多种看法,但在破产程序中,除非出现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或债权申报,或者人民不受理破产申请或受理后又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后原则上就不再存在恢复重新计算的问题了。也就是说,诉讼时效适用在破产程序中,除特殊情况外,其中断后的最后结果原则上不是诉讼时效的恢复计算,而是诉讼时效的终结。
三、破产程序分为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三种。在破产清算程序终止时,债务人企业被注销,债权债务的主体都不复存在,当然也就不存在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中,破产程序因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终止。此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将被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债务人将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就不再清偿,债务关系已经彻底解决,不复存在,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不存在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唯一不同的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5条的规定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请求人民裁定认可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协议时可以依法直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所以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然而,尽管诉讼时效中断后在破产程序中发展的绝大多数结果是诉讼时效的终结,在司法解释中仍然只能将这种情况规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在诉讼时效中断时,尚不能确定破产程序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果是什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规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仍是最准确的。
四、债权人追索破产债务人的保证人的责任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此原则同样适用于破产程序。只是在破产程序中,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随之中断后,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即中断事由消除后才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五、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其保证责任免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破产程序的终结应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从此时开始计算保证期间。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应自其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计算。《担保法》第17条规定,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据此,破产程序的启动具有加速对一般保证责任到期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对一般保证人的权利,但其未行使此项权利时,不影响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并不使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加速到期失效。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从上文的分析,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企业破产清算时效会因为破产程序的提起而中断,也就是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会因为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的启动而中断,不会终止。这时候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10w+浏览
国有企业破产如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企业破产如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以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一般都属于划拨土地。当国有企业破产时,对其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1、企业破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收回国有企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政府无偿划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该国有企业,使用期限是长期的,长期使用通常理解是该国有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均有权无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出让,仍然是国有,当国有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不复存在,土地使用期限自然届期,政府此时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应当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但对地面附着物应作适当补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当然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国有企业破产必须妥善安置职工。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包袱沉重,一旦破产安置职工就是一件头等大事,安置费用必须落实。为了解决安置费用的不足,国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其中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金优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就是筹措安置费用的重要渠道。《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指出: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并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
3、安置职工优先划拨土地的抵押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抵押物,从拍卖所得款中优先受到偿还。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也同样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企业破产时,划拨土地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了特别法的调整,职工安置成了划拨土地出让金的
第一顺序受偿人,抵押权人降为
第二顺序受偿人。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国企破产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国企破产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有何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区别:
1、非农户口相比农业户口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城市有一个劳动再就业的政策,且政府对于农村的投入在就业方面和城市在就业方面的投入相比会少很多。
2、基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的人会有一个感触就是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单位给你缴纳三险一金,如果是城镇户口则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其他基本都是一体化了。
3、在一些失业保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4、农村户口会分有土地,不过城市没有。
5、在参军、退役、退役后自谋职业等方面城市户口的人员会比农业户口的人员获得的补贴更多。现在应当属于农村户口,住房公积金农村户口可以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年公积金提取时间在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扩展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经济仲裁机构有哪些?
我国经济仲裁机构有常设的仲裁机构还有临时的仲裁机构最后就还有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同的行业所仲裁的条款就会不一样。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改制(不是资不抵债)和企业真正破产职工待遇是否一样。
[律师回复] 是的。待遇是一样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问题探讨来源:中外民商裁判网作者:王滑明日期:
一、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与一般破产案件在职工安置方面的区别根据的有关文件规定,政策性破产案件与一般破产案件在审理中的主要区别是职工安置的标准以及安置资金的来源不同。一般破产案件的职工安置费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被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顺序从破产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不能从抵押财产的变现价款中支付。而政策性破产案件的职工安置,适用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的规定,分为固定工和合同工按不同的标准计算安置费用:合同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工的职工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一律拨付到再就业中心,统筹使用。其安置费用来源首先是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土地有抵押的,转让所得也首先用于职工安置,不足支付时,从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中转让所得中依次支付。仍然不足的,则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对于自谋职工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践中几乎全部职工愿意选择自谋职工,收取一次性安置费。
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破产企业中的职工类型较多,有一部分是固定工,工龄相差很大,有的十多年,有的四十多年,还有一部分是合同性质的职工,有一部分职工在宣告破产后清算过程中达到了退休年龄,这些情况引起了处理上的一些困难:对于工龄不同的职工是否一律按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标准发放合同工是否执行不同的安置标准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适用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的规定向职工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后,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予以补偿,即固定工的工龄在安置费用的计算中可能没有作用。企业职工对于如何计算每个人的安置费用也有不同意见,多数人认为应按工龄计算重新分配比较合理,文件规定中“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并不是说明每一个固定工均按“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领取安置费用,因我市并没有出台过具体的发放标准,故建议清算组与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商定一个合理、合法的发放方法。
三、解决职工安置的方法根据的意见,清算组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将固定工先按人数计出应发放的总金额,加上合同工按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再将总金额除于总工龄,得出每一个工龄应得的补偿金额,再根据每个职工的工龄数发放安置费。这种计算方法得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职工认为这样比较公平合理。最后认可了该安置方案。该方案实质是破产程序中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拨付到再就业中心统筹使用的全部职工安置费用计算出应从破产企业转让财产所得中支取的总金额,再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职工的意见重新分配。对于离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对于在破产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则以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达到法定退休的,依法办理退休,不再按在职工职工安置。对此,有些被办理了退休的职工有些意见,认为应按宣告胆氦册教夭寄差犀倡篓破产时间为准。我们经研究认为,安置职工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应以安置职工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政策性破产案件中涉及的政策性强,而政策性破产依据的主要文件是十多年前的相关文件,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还必须根据法律和政策、形势的变化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经济犯罪怎么报警
经济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也可以通过打电话、举报信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检举、控告应当依法审查,认为应当立案调查的,可以立案调查,另外,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报案,办案人还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复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那些补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4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在我国企业破产工人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