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理念
李岩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拥有本科学历。自2023年起,他开始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其联系地址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准则,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李岩律师主要深耕于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200多件案件中,他已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相关案件15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30%,他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三十余件,主要集中在承德,占比约25%;劳动纠纷案件占比约15%。
重要案件经验总结
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时,李岩精准挖掘当事人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同时结合案件证据细致质证、充分辩论,大幅核减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中,他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依托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制定精准维权方案,通过多方沟通协商、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庭外圆满和解,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高效维护了国企合法财产权益。在办理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期间,他针对该类群体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的突出痛点,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关键前提,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通过仲裁与举证质证,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合法劳动关系,夯实工伤维权基础。针对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落地。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制定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成功为全体当事人足额争取到应得工伤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大车司机等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中,他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核心诉求,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抗辩点逐一击破,通过仲裁与诉讼阶段的专业质证、充分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均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维权实操经验。
行业任职与交流
李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认可度,先后担任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他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学术研讨、业务技能培训与行业交流活动,与业内资深律师深入探讨法律实务难点、交流办案心得,不断吸收前沿法律知识与办案技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同时立足本地法律服务需求,主动参与建设工程、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法律研究与服务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地方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最新典型工伤待遇争议案例
在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张XX因要求被申请人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委托李岩律师代理。张XX自2022年X月中旬起受聘于该矿业公司,担任生产主任,月工资15000元。2023年4月1X日工作期间,他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右后跟骨骨折,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X个月。张XX请求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34X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X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共计3XX5X0元。被申请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申请人计算不准确,数额过高,且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庭审中,双方围绕证据展开激烈辩论。李岩律师为支持张XX的仲裁请求,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中国XX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被申请人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考勤表无公司公章且由张XX本人制作,不认可其真实性;对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公司转账部分认可,但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已全额支付。最终,仲裁委对双方证据进行认证,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属于受理范围,不予支持;被申请人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再支持该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X205.5元,并自2025年11月12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最新典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
在围场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镇谭XX个体运输户请求判决与被告王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王XX则认为围场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中,王XX于2025年4月14日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添加谭XX联系用工事宜,开始在承德县XXX铁矿从事运输工作。其日常工作安排、请假审批由谭XX通过微信管理,劳动报酬由谭XX通过个人微信按月发放。2025年X月2日,王XX在运输工作中车辆发生侧翻受伤。原告认为王XX系与谭XX个人建立劳务关系,招聘、劳动工具管理、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结算与支付主体均为谭XX个人,与原告无关,且仲裁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被告则认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不可分割,王XX接受原告管理、指挥与监督,工资标准与原告经营活动相关,是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在经济上依赖原告。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具备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谭XX雇佣王XX的行为系代表个体工商户履行的职务行为。王XX与原告在人身、经济及组织上均具有从属性,其提供的劳动是原告业务的组成部分。原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X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李岩律师作为被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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