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属于女性生育了子女之后的一段时间,这个时候由于需要给孩子哺乳,所以在工作上面,其实法律要求单位给予女职工一定的优待。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却以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了本身的工作为由,而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从法律角度分析,能不能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从原则上来看,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的。但如果是女职工自己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则这样的情况下单位还是可以将其开除的。而一般如果出现单位违法开除哺乳期女职工的行为,则需要同时对女职工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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