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逐渐有了家庭和相关的责任感以后就会觉得自己当前的这份工作是不能够随便丢失的,所以肯定员工也不会愿意发生,公司在劳动合同续签的这件事情上宁愿给自己赔偿金也不愿意续签的结果,可一般公司都会在经过考核以后再谨慎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有些员工在考核期间就各种焦急,并且也非常关心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安排对劳动者的考核。
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
1、通常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期满即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
2、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若有人单位存在违规条款,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签,协商续签合同事宜,避免不续签的补偿金。
3、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为了提高我国《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避免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将稳定劳动用工关系作为我国法律控制的重点环节之一。所以,每一位企业HR,都要有正确认识,确保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约保持在100%,并对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虽然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以后,针对那些平常没有什么特殊过分事项的员工应该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可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员工进行考核这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公司内部的一些管理机制不可能有法律强制安排,不过平时只要自己的工作是实打实的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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